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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向男友讨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时间:2011-11-04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未婚妈妈小丽(化名)生下一女后,男友不但离家出走,还带走了两人的共同积蓄。为了给孩子追讨抚养费,小丽将昔日男友小军(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小军对二人同居期间所育之女尽抚养义务。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令小军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去年,刚满21岁的小丽与大自己两岁的小军经人介绍相恋,此后同居在一起,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小丽说,几个月后她生下女儿圆圆,自圆圆出生后,小军的脾气日益暴躁,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问。在一次双方争吵后,小军将双方的积蓄全部拿走,挥霍一空后才返回家中。小军的行为使她和女儿的生活陷入困难,只能依靠自己父母的救济才勉强度日。

  小丽认为,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要求法院判令女儿归自己抚养,小军每月给付抚养费。

  法院开庭后,经过合法传唤,小军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对小丽所述事实予以采纳。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本案中圆圆一直随小丽生活,应由小丽继续抚养为宜,小军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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