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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强奸9名女学员终审获刑11年

时间:2011-11-04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钟达文 通讯员 王创辉、周爱婷)打着培训的幌子实施性诈骗,并,“禽兽”培训导师终将得到应有惩罚。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有了终审判决,中院决定维持原判,芦禹安最终获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禽兽计划”:

  诱骗学员脱衣实施奸淫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外披露了一些案件的细节。据法院认定,现年45岁的芦禹安,初中文化,是湖南津市市人,曾是某美容公司的代理商,直销美容产品。自2009年8月开始,先后在广州以及东莞长安镇自行举办完美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以此一步步实施他的“禽兽计划”。

  在培训中,芦禹安的任务是教学员向陌生人推销产品。每天培训后,他会列出需要“突破”的学生名单,目的是让学员“放弃羞耻感”,并敢于向陌生人推销产品。

  “女学员的‘突破’大多是单独进行。一般来说分为三步,先让她们在我面前只穿三点式内衣,第二步是脱光衣服,第三步是发生性关系。”芦禹安说,如果女学员不愿意,可以离开。

  据芦禹安供述,一开始的时候女学员多会半信半疑,并脱下外衣与其睡在一起。见有机可乘后,芦禹安会乘机对女学员提出性要求,如果女学员不愿意,他就强行实施奸淫。利用这种方式,芦禹安先后强奸了九名女学员,其中有的女学员被强奸多次。

  与两女学员一起“突破”

  在众多受害者中,既有20出头的年轻女子,也有已结婚的人妻,芦禹安偶尔甚至还会同时叫上两个女学员一起“突破”。

  年仅21岁的被害人马某梅说,2009年9月22日,芦禹安约她和另一名女学员廖某花到一艳美容院见面,说帮二人“突破”。当晚10时许,马某梅、廖某花与芦禹安来到美容院,芦要求马某梅、廖某花把衣服都脱掉,二人不肯,芦禹安就过来把二人的衣服脱掉,只剩下胸围和内裤。

  到了第二天凌晨,芦禹安压到马某梅身上,将马某梅奸淫了。当时,廖某花一直熟睡在旁,但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原判

  2009年11月30日,韦某娟和其他学员聊天时,议论到芦禹安,才知道芦禹安以相同方式骗了十几名女学员,于是报警。2009年12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将被告人芦禹安抓获,并依法扣押存有被害人裸照的手机。

  芦禹安在法庭上一直辩称,被害人都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法院调查后认定此说法与事实不符,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芦禹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芦禹安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中院认为上诉人使用欺骗手段,逐步放松被害人的警惕,削弱、麻痹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趁机奸淫被害人,且其强奸人数达9人,其中4名被害人还被奸淫二到三次,犯罪手段卑劣,依法应予严惩,因此驳回芦禹安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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