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女子应聘称未婚转正怀孕被解聘 维权获胜遭起诉

时间:2011-11-05 09: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记者 颜斐)29岁的已婚女子张女士在应聘一家公司时自称未婚,谁知转正仅一个半月就发现有孕在身。感觉受骗的公司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将张女士解聘,被对方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决定,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张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未婚”。2010年11月19日,刚转正一个半月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并有流产征兆。为此,她向公司请假两周,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明明已婚却故意向公司隐瞒,对于张女士的行为,公司非常不满。2010年12月,公司以张女士故意隐瞒个人资料、违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过在解聘通知书上,公司并没有写明解聘的直接原因,而是称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原来,张女士在应聘时就告知公司自己是成人大学在读,还没拿到毕业证。公司事后以这个表面上说得过去的理由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30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仲裁委裁决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因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各方理由

  员工:没办婚礼不算正式结婚

  张女士表示,自己入职时刚拿到结婚证不久,还没来得及举办婚礼。在自己的概念里,没办婚礼还算不上正式结婚。

  公司:若告知已婚就不会录用

  公司直言,张女士所在的职位是商务拓展员,需要经常出差,该岗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其入职时告知是已婚,公司很有可能就不录用她。张女士入职时故意隐瞒婚姻状况,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隐婚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仲裁认为,尽管铭万智达公司称,招聘的职位具有特殊性,但其并未就招聘条件进行明确说明。张女士并未因隐婚给公司造成什么不良后果,用人单位在所需招聘岗位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以婚否来限定录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