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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团伙16个月赚170万 经理日记记录详细费用

时间:2011-11-09 08:5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2009年以来,沙坪坝区陈家桥镇三对夫妇与一名职业“鸡头”组成卖淫团伙,在洗浴广场打着按摩的幌子提供色情服务,短短的16个月创收170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蒋某夫妇、谭某夫妇、雷某夫妇及“鸡头”朱某已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5名成员被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股东会决定引进“小姐”

  2004年3月,蒋某夫妇与谭某夫妇在沙坪坝区陈家桥镇开设了一家洗浴广场,主要经营浴脚保健、木桶浴等保健业务,但生意一直不算很好。“从2009年6月开始,我们洗浴广场也提供性服务,但没搞几个月,就遇上了警方严打,只好中断了”,蒋某供述说。

  去年8月,蒋某与谭某商量,如果洗浴广场里面能有几个小姐提供“其他服务”,人脉就会更好。正在这时,朋友朱某在歌乐山做“其他服务”的生意做垮了,就带着几个小姐来到洗浴广场找他们。

  为了这事,蒋某与谭某主持召开了一次股东会议,其实,到会股东就是他们两对夫妇。“反正开正规的洗浴中心赚不到多少钱,我们四个都同意了朱某的要求”,蒋某妻子荣某承认,朱某与他们四个合伙经营的条件是:由洗浴广场为“小姐”免费提供吃住,专门安排洗浴房间用于“小姐”卖淫,收入由老板蒋某夫妇、谭某夫妇、朱某与小姐三家分成。

  请高级技师培训“小姐”

  原来,朱某是一个职业“鸡头”,手下不但有很多“小姐”,而且对“小姐”管理和培训都很职业化,有些还形成了书面管理制度。由于人手不够,他还聘请了2名大堂经理协助他管理。

  为加强对“小姐”们的管理,朱某不但从知名的休闲场所请来高级技师培训“小姐”,还为这里上班的“小姐”写有“上钟单”,载明工作时间和内容。“上钟单是记录洗浴广场和桑拿会所的小姐每一次为客人提供性服务的凭证,也是我们每次给朱某和小姐们结算提成的凭证”,蒋某供述说。

  此外,朱某等还严格规定了“小姐”的上班纪律: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不能顶撞客人,不能随意向客人索要小费,不准随意请假等,违反者要处以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罚款。

  “有时,朱某对小姐非常苛刻。”据荣某供述,有一次,有个小姐来了月经而不能上班,朱某不相信,就发了一根棉签给那个小姐,要求那个小姐用棉签粘经血给他看。还有一次,有客人到洗浴广场找小姐,但安排的那个小姐说不舒服,拒绝提供服务,朱某当场扣了那个小姐1000元的工资。

  生意好了就近开分店

  在洗浴广场,蒋某夫妇和谭某夫妇轮流值班收钱。“洗浴广场最多的时候有十多个小姐,一天多的时候至少有几十个业务。”据荣某交代,见洗浴广场“效益”越来越好,她与蒋某找来朋友雷某夫妇入伙,开起了一家分店。

  去年6月,由荣某担任老板的一家桑拿会所在洗浴广场附近成立。之前,荣某在洗浴广场担任安全员。由于洗浴广场与桑拿会所相隔不远,很多小姐两地“窜台”,赶场救急。为了扩大规模,今年春节刚过,蒋某等人又印制了招聘“按摩技师”的广告,大肆招揽“小姐”。

  “桑拿会所多的时候一天有20个左右的嫖客,每天收入多的时候有几千元,少的时候也有一千多元。”雷某供述,到案发时,他们从桑拿会所赚了大约30万元,他与蒋某夫妇各自分了15万元,他将这些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孩子读书。

  纵深

  现场查获一本“经理日记”

  各种费用详细记录

  今年3月1日,沙区警方得到市民举报后,迅速组织警力捣毁了这两家卖淫场所,当场抓获“小姐”和嫖客二十多人。随后,民警将蒋某夫妇、谭某夫妇与雷某夫妇、“鸡头”朱某以及4名大堂经理全部抓获。

  在两场所内,民警发现了大批避孕套、性爱影片光盘等色情用品,以及非法经营用的一些财务单据。“其中,现场还查获了一本经理日记,记载该团伙在短短的16个月内创收170万余元。”据介绍,“经理日记”中,记录了该团伙每天的营业额,包含有正规的洗脚、洗澡,还有“小姐”的卖淫收入等。另外,给客人卖烟和水的钱以及其他房东交的水电费等一一记载。

  “从经理日记可看出,从2009年至今年2月的16个月内,该团伙经营两处休闲场所,总收入有170万余元左右。”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其中,蒋某夫妇与谭某夫妇各自分得30多万元,朱某分得20多万元。非法牟利后,蒋某夫妇不但买车,而且又买了一套房。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杨兴云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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