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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靖黑老大涉强奸多名在校女生被公诉

时间:2011-11-09 08:5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陈冠兰失踪了。

  距离她最后一次在家露面,已过去近6个月了。61岁的母亲刘香莲清楚地记得,这一天是农历四月初六。那一天,她去庙里上香了。俩人恰巧错过。女儿只在桌上留下了一只煮熟的鸡、几把香蕉。之后,便“再也没了音讯”。

  近来,一种不祥的预感越来越令她不安。“害怕跟上一个不好的人……害怕得不行。”她喃喃地说。自从41岁那年生下这个女儿,母子俩还是第一次这么长时间的分离。

  刘香莲无从知晓,早在8个多月之前,她的小女儿就已经出事了。今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18岁的陈冠兰在慢摇吧先被灌醉,后遭强奸。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陈冠兰又被同一个人数次强奸。

  仅读过夜校的农村妇女刘香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儿竟然会遭到传说中的“当地黑社会老大——‘大更良’”的祸害。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绰号“大更良”的孔得红以及他的团伙浮出水面,缘于一位受害当事人家属的网络举报。

  受害人家属在甘肃省政府网站举报孔得红强奸多名女中学生,得到甘肃省省长刘伟平的高度重视。

  今年2月9日,刘伟平作出批示:“请省公安厅派专人调研,可采取暗访,如属实,坚决打击,严惩犯罪分子。”

  此后,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介入秘密调查。此案后被警方定为“孔得红恶势力团伙专案”。首恶分子孔得红很快进入警方视野,其“恶势力团伙”也迅速走向末途。

  日前,获悉永靖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当地展开调查。

  案发举报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孔得红于2011年4月24日10时被永靖县公安局逮捕,通知家属的原因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悉,为防止意外,孔得红及其主要团伙成员已被押往临夏看守所看押。

  2011年8月21日,永靖县公安局以孔得红、孔德军、马国庆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移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0月7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11)51号《起诉书》对孔得红、马国庆提起公诉,指控孔得红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马国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大更良”被抓的消息在永靖县城不胫而走,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据称,警方逮捕孔得红时,随身发现性药若干、现金6000多元。在他曾驾驶的一车辆后备厢,发现藏有猎枪弹、望远镜、砍刀等工具。

  长年在外地工作的举报人许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因学籍问题,女儿一直在老家上学,由外公外婆照料,“一直挺乖的,很阳光”。有一天,女儿突然给她打电话:“妈妈,你给我转学”、“我在永靖见不了人了”……

  这起初并未引起她的重视,还以为是女儿和外公外婆发生了生活小摩擦,仅是开导女儿不要着急。直到一年后,她的亲戚发现女儿和孔得红一起在街上闲逛。

  “脑子一片空白。”许女士说。撂下电话,许女士紧急赶回永靖,从女儿口中得知了孔得红多次强奸多名女中学生的事实。

  “这个事情太残酷了。这是我一辈子的遗憾,如果不站出来,我要内疚一辈子。”许女士说。听完女儿的哭诉,她决定要为女儿和受害的女孩子讨回公道。此后,许女士开始了执着的网络举报,最终惊动了甘肃省省长。

  在举报信中,举报人称“近期从不同途径得知,在永靖县活跃着一帮黑恶分子,在永靖中学、刘家峡中学、移民中学周边活动,采取诱拐、威胁、强迫手段,强奸在校女生,并利用无知少女受到侵害后羞于声张的心理,以及威胁家人安全等手段,继续逼迫受害女生供其淫乐,甚至采取多种手段将受害女生发展为其帮凶,为其物色、诱骗其他女生。”

  有女生由于羞于声张的心理甚至直接“威胁”警察:“如果将此事告知家长,马上跳楼”。

  据办案民警透露,仅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涉嫌被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    

  花季泪

  时隔两年之久,许佩佩仍难忘记2009年12月那个晚上带给她的终生恐惧。

  当时还在上高三的她和朋友肖淑芳到天王歌厅去唱歌,在包厢遇到了“大更良”。他向服务生要了瓶奶茶,许佩佩喝完之后,感觉“不知怎么回事,头晕得不行,腿有点抖”。

  醒来时,许佩佩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地躺在一辆车的副驾驶位置上,她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

  据受害人许佩佩回忆:当时,孔得红还威胁她“公安局里有我的人,告了也不管用。学校也有我的人,我让你在学校呆不下去。公安局去了你也说不清楚。到底是我强奸了你,还是你引诱了我呢?你不要告我,告的话就对你家人不客气。”

  惊恐中的许佩佩还听到孔得红说:“你以后就是我的女人了,不许跟别的男人有来往。”

  事后,许佩佩才明白过来,这是朋友肖淑芬和孔得红合伙设下的一个骗局。她怀疑当时喝的奶茶里被下了迷药。此后,许佩佩和肖淑芬反目成仇,再无交往。

  “我非常恨她。你已经这样了,怎么能把我也拉下水呢。”擦干眼泪,许佩佩冷静地说。

  “我当时想,抓住了又能怎么样,我顾及自己的名声,怕闹得满城风雨。”她哭着说。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许佩佩再也没能摆脱控制。其间,她怀孕两次,两次都做了药流手术。第二次做手术时,她发现自己染上了严重的性病。医生告诉她,此病极易复发,难以完全治愈。

  一度,许佩佩想到了死,几次差点在黄河边轻生。

  对这些正处花季的女中学生来说,被“大更良”盯上,无异是一场人生噩梦。时至今日,王丹仍成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生怕家里人知道,知道就完蛋了”。

  王丹向记者回忆,当时还在上初中的她和另一个女生起了冲突。该女生立即打电话叫来了孔得红。不一会儿,孔得红带着一群年轻小伙子来了,威胁她“以后不要再惹事”。

  2009年夏天,辍学不久的王丹在天王慢摇吧再次遇到孔得红。

  “妹子,你在这做什么呢?咱们去玩儿。”

  “我不走。”

  “跟我走就行了。”

  ……

  随后,王丹被拉到附近的一家酒店。

  “到我房子里喧一会儿。”(当地方言,指聊天。——记者注)

  “我要回家。”

  “你放心,一会儿我就送你回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王丹跟孔得红上了楼,后遭到强奸。 

  “我反抗了。我先是哭喊,后来又踢了他一脚。但他力量太大,最后我还是被强暴了。”王丹说。

  少女劫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一般情况下,孔得红在强奸女孩子后,经常会用给生活费、请吃饭、送手机等“小恩小惠”的方式笼络这些女生。“关系”巩固后,孔得红要求其中一些女生为其物色新的女中学生认识,并设圈套拖女学生下水。

  在受害女生刘蓉看来,孔得红之所以会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学生脑子比较简单,可以轻易骗到手”。         

  “女孩子都爱虚荣,被人欺负了,就贴上去了。”刘蓉说。有的受害女生遭强奸后,产生厌学、辍学的念头,甚至有人自暴自弃。

  “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中共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受访的几名受害女生都多少与父母关系较为疏远。其中一名女生的父母长期在外地,跟女儿的沟通基本靠电话,一年中很少有时间能在一起。其余两名受害女生的父母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悲剧,竟毫不知情。

  “孩子在干什么,压根儿不知道。”刘香莲说。不久,还在读初三的女儿陈冠兰突然向父母提出“不想念书了”。刘香莲当时并没有多想,“供也供不下去了,也就没格外强求”。 

  刘香莲发现,从今年开始,女儿突然开始学画眉毛、化妆,嚷嚷着买新衣服。这位母亲现在后悔不迭,当初没有注意到女儿身上的这些变化,最终酿成这场人生悲剧。

  本报甘肃永靖11月8日电

  “大更良”其人

  孔得红,又名孔德红、孔根良。更响亮的是他的绰号“大更良”,他胸前纹了一只很大的绿色的鹰。

  来自警方的信息显示:孔得红籍贯为甘肃永靖,汉族,1963年7月20日生,高中文化。

  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奔赴永靖县盐锅峡镇上铨村其住处,试图还原这张模糊的面孔。

  一个邻居向记者透露:年少时,孔得红因吃不饱要过饭。发迹之前,孔得红曾在盐锅峡镇菜市场卖过菜、摆过台球案子。

  能够追溯到的孔的“发迹”,始于2002年。他贷款办起了硅铁厂,之前曾办过金鑫电石厂,自任厂长。此后,孔得红开始向其他产业渗透:办歌厅、开赌场,经营娱乐会所。其间,他几次大打出手、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孔得红亦是在这个时期,认识并聚集了他此后的一些同伙。《永靖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马国庆、孔德军、马国军、金斌、吴俊俊等人,日后成为这个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警方透露,目前该团伙的成员依然有4人在逃。警方仍在全力追捕。

  从盐锅峡到刘家峡,正是孔得红发迹起家、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逐渐成型之路。

  孔得红第一次进入警方的视野,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中国青年报记者手头掌握的《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永刑初字第18号》显示:1998年,孔得红怀疑其妻被张某强奸,先后两次持刀闯入张的住处报复,并用菜刀将张某致伤。

  法院最后判定,孔得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当时考虑到孔得红有投案自首情节。

  此后的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孔得红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6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颇令人费解的是,孔得红再一次被判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事实上,孔得红第二次犯罪距离第一次犯罪执行完毕,不足5年。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公安厅曾对此提出异议,专门从永靖县法院调取了当时的案卷。

  种种证据显示,正是从2006年开始,孔得红被判缓刑期间,“大更良”和他的团伙粉末登场,称霸一方。这一点,从变本加厉的犯罪频率可见一斑。据调查,孔得红祸害女中学生大多也发生在这一时期。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2003年,孔得红的儿子与其同学郭某发生矛盾,孔得红得知后将郭某堵在放学路上,殴打致其耳膜穿孔。

  2006年5月,刘某在孔得红经营的刘家峡镇龙汇山迪厅,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孔得红等人殴打致伤。

  2008年12月,在刘家峡镇“天王夜总会”,安某、尹某与孔得红发生口角,双方进行了厮打,孔得红用啤酒瓶将尹某殴打致伤,致其脸部多处受伤。

  ……

  警方还查实,2000年年底,孔得红从张某处购得猎枪一把。经鉴定,这把双管猎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轻惩未能阻止孔得红继续犯罪。这个恶势力团伙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没有暴露?由于很多案件事发已多年,直接证据大多已灭失,证据不足的问题已经凸显。

  在受害人代理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看来:本案中被告人孔得红在2009年至2011年2月期间,涉嫌先后强奸3名在校女中学生,后果极其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而且孔得红又属于累犯,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该移送至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和管辖”,本案应移送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刘辉透露,他们曾就管辖问题专门向永靖县法院、检察院提交过书面意见,但暂时还未收到法院和检察院针对管辖问题的回复。

  本报甘肃永靖1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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