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男子捡5张信用卡私取4800元被判刑

时间:2011-11-11 09: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王萍)重庆市万州区市民任某捡到5张后,私自取了4800元,虽然其行为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却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万州区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官提醒市民,捡到别人5张以上信用卡,即使不用也可能触犯刑法。 

  今年7月17日零时许,任某在万州区太龙镇茶馆打完麻将回家,不久在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5张信用卡、1张居民身份证和80元现金等。次日早上,任某就到万州汽车南站某银行,拿出1张捡来的信用卡,按身份证上的信息在ATM机上输入密码,结果竟试中了。于是,他就在ATM机上分3次取走现金4800元。7月19日,任某被警方抓获。他退还了全部赃款及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10月18日,万州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10月27日,万州区法院以任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贺宁解释,任某用别人的信用卡取走4800元,与信用卡诈骗类似,之所以没定此罪,原因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起点金额是5000元,但任某只取走4800元,没有达到定罪标准。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因此,任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提醒 

  在一些人的意识里,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只要不用就没事,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只要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就是不用,也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办案检察官贺宁提醒大家,一定要发扬拾金不昧的好传统,捡到钱包及信用卡等物品,应及时想法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如果不交甚至取走卡内款项,将受到法律惩处。

|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