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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农信社辞退怀孕女工

时间:2011-11-11 09: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核心提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农村信用社,将怀孕的女职工狄崇艳无情辞退,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狄崇艳不明白,农村信用社为何这样不公正地对待她?

  □ 本报记者 薛广乾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农村信用社,将怀孕的女职工狄崇艳无情辞退,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就业,关乎收入,关乎尊严。特别是在个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单位扫地出门,这种痛苦就像种子一样,埋在了她和家人的心头。她哥哥狄崇国说,直到现在,狄崇艳还“一个月哭八回”,想起来这事儿就哭。他们不明白:农村信用社为何这样不公正地对待她?

  怀着女儿,失去工作

  狄崇艳的女儿今年3岁多,年纪虽小,却见证了母亲不幸的职业遭遇。在她尚未出生的时候,她母亲挺着8个月的大肚子,走进留庄镇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办公室。她本想请一个产假,却被告知“你以后不用来上班了”。就这样,孕妇狄崇艳被无情辞退,失去工作。一个多月后,她向别人隐瞒了自己已经失业的消息,坚强地生下了女儿。

  女儿满月之后,她又来到单位要求上班,再次遭到拒绝。记者问:“别的女职工也怀孕生孩子,她们也被辞退了吗?”她说:“和我一样情况的有五六人,但她们都没有被辞退。她们都能休产假,产假期间也有工资,休完产假后又能回单位上班。”“你工作期间,是不是违反过规章制度,出现过账款不符的情况?”“没有!我没有任何过错。”“那你为什么被辞退?”“就是人家不想让我干了呗。”

  过去一起工作的女同事,现在还都在“干着”,唯独狄崇艳“不干了”。如果说她与这些人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别人都参加了一场考试,且“无一例外”地通过了那场考试,考试之后都签了正式用工合同,现在拿着每月两三千元的工资。而她,没有参加那场考试。

  考试那一天,“所有人都去考试了,留庄镇农村信用社里只剩下我和两位40多岁的老职工。很明显,不让我参加考试。”当时,狄崇艳就有了失业的预感。她告诉记者:“一看不让我去考试,我就想,这肯定是不想让我干啦!”“你是不是达不到参加考试的条件?”记者问。狄崇艳说:“不是。同事有的学历比我高,有的学历比我低。比我学历低的都参加考试了。”

  一位妇女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被辞退?

  律师姜伟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说:“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姜伟说,狄崇艳在怀孕期间被农村信用社单方辞退,她的合法权益肯定是受到了非法侵害。

  没有认定,就说“超生”

  失了业的狄崇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成了别人笔下的“超生妇女”。

  她哥哥狄崇国曾到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她的情况,却被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指责一通:“你们还好意思找?!狄崇艳是‘超生户’,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开除她开除谁?!”据狄崇国透露,微山县农村信用社给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写了汇报材料,说狄崇艳超生。

  狄崇艳到底有没有超生?她亲口对记者说:“我没有超生。我就这一个闺女。”令他们困惑不解的是,有关机构总是相信“狄崇艳超生”的说法,总是不相信“狄崇艳没有超生”的说法。狄崇国说:“我们有户口本、准生证、家庭住址,这些都可以查。可是他们查都不查,就说俺妹妹超生!”  10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对方说不清楚这个情况,待核实后给记者一个解释。然而,至记者发稿时,他们也没有回话过来。

  据说,微山县农村信用社提供给有关部门的文字材料里,不仅说狄崇艳超生,而且还有狄崇艳的签字笔迹。而狄崇艳否认签过这些字,她对记者说,“他们材料上的签名,根本就不是我的笔迹”。关于那些材料,记者本来有希望得到一份的,可是微山县农村信用社的刘延明“言而无信”,所以记者最终也没有看到。

  刘延明现任微山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部经理,曾任该单位的人事科长。10月9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他的手机,他说:“狄崇艳的事情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有详细的文字材料。你如果需要,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份。”记者想让他把材料发到电子邮箱里,他拒绝说:“你要是要材料,就亲自到微山县农村信用社里来,我当面给你一份。”

  为了要那份材料,记者第二天上午赶到微山县县城,再次拨通刘延明的手机。谁知,他三次接通手机,三次挂断电话,说:“我这边信号不好,听不清楚!”无奈之下,记者给他发了短信,要他履行承诺,提供一份狄崇艳的材料。他回信说“我在高楼”,言下之意不在县城,无法提供。记者再发短信:“能否让他人提供给我?”刘延明没了回音。

  依靠谎言,伤害尊严

  就业关乎尊严,失业有伤尊严。狄崇艳家与留庄镇农村信用社相隔不足百米,昔日的同事欢声笑语,工作照旧,而她失去工作,没了收入。她说:“刚结婚生孩子就丢了工作,我都不好意思告诉婆家。”后来,上班无望,她就以照顾小孩为理由,推说不是被辞退的,而是自己不愿意上班了。

  记者问狄崇艳:“你真的不想上班吗,你还想继续干吗?”她不假思索地说:“想上!谁不想上班呀?!”因失业而自卑的表情,让记者看出她对生活失去了很多信心。说到难过的情节,她的嗓音十分小,不如手机震动的声音大。身旁,她3岁半的女儿睁大了眼睛看她,仿佛在安慰她,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安慰。

  对于狄崇艳的失业原因,记者虽多方调查,却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一方面,微山县农村信用社的刘延明不肯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另一方面,狄崇艳也说不出自己到底犯过哪些错误。就在这时,记者采访到了一个留庄镇驻地、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他道出了一段陈年往事。

  这位村民说:狄崇艳的父亲也是留庄镇农村信用社职工,与主任满维国关系不好。后来,满维国做了狄崇艳的领导,曾说过一句话:“别人家没有给过我蜜喝,老狄家也没有给过我屎吃;所以,我会一碗水端平。”就是在他的领导时期,狄崇艳没能参加那一场“所有人都通过了”的考试,并在怀孕之时被无情辞退。

  在“狄崇艳事件”中,未必包含着个人恩怨,也未必包含着公报私仇。但是,在这个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之后,一定产生了至少一个谎言。比如,拿超生来解释辞退,这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她失业的时候,还只是一个孕妇,第一胎尚未生出来,何来超生?

  姜伟认为,依靠谎言,伤人尊严——一些人或者机构,在解释(也许更像“掩饰”)的过程中,恐怕比狄崇艳失去的更多。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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