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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男子强奸3岁女童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1-11-11 09: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快报记者 刘倩

  以找奶奶为理由,将路边小女孩带走猥亵

  时间:4月5日15时许 地点:海珠区池滘西大街

  3岁,一个美好的年纪,在妈妈的怀里撒娇、被家人呵护备至、对世界懵懂无知但却又充满好奇,可是家住海珠区只有3岁的圆圆(化名)却在这个年纪遭遇了非人的劫难,被一名48岁的男子魏某成先猥亵再强奸。近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魏某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桥底强奸致其重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5日15时许,魏某成经过广州市海珠区池滘西大街时见到年仅3岁5个月的被害人圆圆独自一人在路边哭泣。魏某成以带圆圆去找奶奶为由,将其带至海珠区南洲路一处医院门口,抱着圆圆坐在台阶上进行猥亵。之后,魏某成又将圆圆带至医院对面的南洲立交桥底绿化带附近实施强奸,导致圆圆出血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圆圆的伤情属重伤。

  经调查,案发现场位于高架桥底的一个花基中,该处花基种有一些浓密及比较高的植物,正常情况下无行人从这里穿行。

  孩子无人看管引发悲剧

  事后,根据圆圆的亲属证实,2011年4月5日15时许,圆圆的家长在案发地附近的工厂上班,让孩子在工厂门口玩,后来过了十多分钟,就在门口找不到孩子,之后就在附近找,但是一直找不到,后来返回工厂时在路上发现了圆圆,当时她裤子上有血,就问她什么事,小孩就说带她回去洗一下,当时她穿的鞋子也不见了,身上衣服很脏,满身都是土,随后就带她到附近的医院,医生建议送孩子到中山二院治疗。

  目击市民报警协助破案

  据证人阿莹(化名)的证言证实,2011年4月5日16时左右,其坐在230公交车走到南洲路与广州大道交界(由西往东车道)高架桥底立柱旁,看见一名男子趴在那里,而其身下好像有一名小女孩伸出双手在晃动,而那名男子在抖动下身,不久公交车就往前开动,一直去到广州大道南洲北路口,她觉得情况不对,就报了警。

  后经公安机关经侦查周边监控录像发现,魏某成有重大作案嫌疑,多名证人通过辨认视频截图也证实,录像截图中的男子就是魏某成,小女孩是圆圆。

  4月6日,公安人员布控抓捕魏某成,将魏某成的侄女请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当晚8时30分许,当魏某成到公安机关询问侄女是否被公安机关抓走时,侦查人员确定魏某成是嫌犯,立刻拘传至刑警大队。

  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魏某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魏某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词典●

  强奸幼女罪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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