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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让女友和网友开房后实施敲诈抢劫

时间:2011-11-12 08: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通讯员 钱雨伶 记者 郭剑烽)利用女友在网上钓“金主”,然后实施敲诈及抢劫。日前,经崇明县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家住江苏省兴化市的冯先生在上网时,认识了崇明的杨小姐,聊得十分投机,并在相识一个月后相约到崇明见面。5月4日上午,冯先生打电话告诉杨小姐已在赶往崇明的路上。接到电话的杨小姐将约见网友的事告诉男友施某。施问清冯先生的基本情况后,认为可以“捞一笔”,遂召集几个朋友共同商议“捞金”对策。

  经过一番谋划,几个人决定给冯先生设个套:先安排杨小姐带冯先生吃饭,然后去宾馆开房间,接着杨小姐把房间号用短信发给施,最后施带着朋友冲进房间要钱。如果冯先生报警,他们决定让杨小姐一口咬定是冯先生强奸她。杨小姐听后,当即同意了这个计划。

  当天中午12时30分,冯先生到达崇明。午饭过后,杨小姐提议到宾馆开房休息,冯先生便答应了。到了房间,两人各自洗了澡,冯先生穿着短裤躺在床上,杨小姐穿着浴衣坐在床沿上聊天。这时,施领着3个人冲进房间。见到有人冲进来,冯先生立刻起床站起来,但其中一人上去就朝他的后脑勺打了一下,并大声喝斥威胁。匆匆忙忙套上衣服的冯先生被带到酒店楼下的一辆车里,车子朝着偏僻的地方驶去。

  在路上,冯被告知“杨是别人的老婆”,随后一伙人对他轮流训斥殴打,并让他好好反省,想想解决的办法。车开到沿江大堤上,冯先生被拉下车,这伙人威胁他交钱,否则就把他杀了扔进长江里。冯先生开始没有答应,又遭到一阵拳打脚踢,最后招架不住的他只好承认自己带了1500元钱。

  施拿到钱后,给冯先生200元路费,并威胁他不要闹事,否则就杀了他。接着,这伙人将冯先生送到申崇线的汽车上。后来,冯先生趁他们不注意逃了出来,叫上一辆出租车到派出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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