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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逃亡22年后如何量刑引关注 同伴曾被判无期

时间:2011-11-12 08: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犯罪嫌疑人庞某(左)被押下警车 犯罪嫌疑人庞某(左)被押下警车

  1989年11月10日,因为盗窃12.7万元巨额现金东窗事发,庞某选择了逃亡;2011年11月9日,这名当年伙同他人作下全川农村第一现金盗窃大案的要犯,被武胜警方捉拿归案。

  当年,盗窃12.7万是惊天大案,和庞某一起参与盗窃的团伙成员,其中两人获得了无期徒刑的重刑。时过22年,我国有关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已经过修改,加上经济迅猛发展,当年的12.7万现在却是一个很平常的金额,庞某该如何量刑受到关注。法律界人士称,按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庞某的判刑应该依照现在刑法的规定来处理,会比以前要轻,一般量刑在十多年。

  案情:

  伙同他人盗窃12万多元

  武胜警方办案人员介绍,1989年11月9日,时年35岁的庞某和5名年轻人,受伍某唆使,在事先踩点之后,深夜潜入武胜县万隆镇农户陈某家中,于10日凌晨4时将在陈家寄宿的河南商人陆某收购款现金12.7万元盗走,事后庞分得赃款2万元。

  四川省南充地区中院(90)刑一诉字第46号判决书记载:案发前伍某为了报复陆某,找到庞某及董某,提供陆携带巨款并入住陈某家的信息,并怂恿庞、董二人前去盗窃。随后庞董二人分别找来帮手,于深夜时分潜入陈家至次日凌晨,中途因陆某等未入睡,参与盗窃的同伙中有人要求撤离,庞某说“来都来了反正要偷点东西”,待到陆某等人全部入睡之后,庞第一个进入房间偷得椅子一把,其余人再分别进去行窃,盗得12万元巨款。

  万隆派出所工作人员李静介绍,案发当年,他在万隆镇治安室上班,对这起案件十分了解。“当时四川重庆还没有分开,武胜县也属于南充地区管辖。当时案子还由省公安厅督办。”李静说,指挥办案的领导讲,这是当时四川省内农村居民家中失窃现金最多的案子,案发地万隆是四川重庆交界地,该案因此被称为“川渝第一案”。

  审判:

  两名同伙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后当地警方快速介入,据李静回忆,大约3天时间就破了案,除庞某与王某逃走,其余作案者很快落网并获得重刑。

  成文于1990年的四川省南充地区中院(90)刑一诉字第46号判决书指出,依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该案落网的作案者中有二人获无期徒刑,二人获15年有期徒刑,教唆他们盗窃的一人获有期徒刑10年。2008年3月,潜逃19年的王某自首,武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昨日,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何良平律师说,该案发生及审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尚未废止,该决定对当时的《刑法》152条作了补充和修改:犯盗窃等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说法:

  按现有标准判刑或轻些?

  据了解,庞某是2011年11月9日在重庆铜梁县落网的。言及22年的逃亡生活,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很后悔,总觉得这么多年过去了,警方应该抓不到我。”

  何良平律师称,“在庞某案发之后的22年来,我国的刑法及其相关的‘补充修改’已经过修正,目前盗窃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对盗窃罪数额的认定,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修订。现行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四川省的规定是5万元。因此,庞某所犯的盗窃罪,虽然时隔22年,仍然是数额特别巨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其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警方对此称,尽管量刑幅度没有太大变化,但按现在的数额标准和经济状况看,盗窃十多万,一般会判刑十多年。

  张翅 成都商报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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