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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女老板容留妇女卖淫30多次获刑5年

时间:2011-11-16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韩文华、禅诉)名为发廊实为卖淫窝点,湖北女子胡某在禅城石湾接手一无牌发廊仅50多天就容留妇女卖淫30多次,收取台费千余元。禅城区检察院昨日通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胡某容留卖淫案已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胡某花了3万元在禅城区石湾忠信路从他人手中转租了一间无牌发廊。胡某供认,接手前她就知道这间发廊有一批小姐在从事卖淫。接手后她原想做一些按摩类的业务,但生意不好,胡某于是就默许了发廊内的卖淫交易。

  “我跟小姐们讲好,她们卖淫后就给我30元台费。”胡某说,她先后赚到台费1000多元。今年6月29日零时许,石湾派出所接举报后迅速派警前往查处,当场在发廊内查获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

  经查,从今年5月6日至6月29日,胡某在其经营的发廊内,为李某、张某等妇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收取费用,先后累计容留妇女卖淫3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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