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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原地税稽查局长受贿23.2万获刑10年半

时间:2011-11-17 09: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 11月14日,凤阳县地方税务局原稽查局局长李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和受贿案在明光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彬因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被告人李彬原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今年1月17日因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彬在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府城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凤阳县多家厂矿、公司或个人在税收上 给予“关照”,非法收受沈某等人现金及购物卡计23.2万元,为沈某等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彬在担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徇私情、私利不征或少征凤阳县粮食交易市场等公司税款共计92万余元,给地方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李彬已退缴赃款2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彬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彬在被调查期间,检举凤阳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杨群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和受贿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彬归案后能够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主要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近亲属在案发后已将其受贿所得赃款全部退缴,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卞广庆 孙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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