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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老总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处拘留

时间:2011-11-18 09: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上海11月17日电(记者黄安琪) 欠债800万元,5个月内仍潇洒刷卡64万余元,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徐某和妻子王某因生意场上的合同纠纷欠下了车某违约金800万元。然而这位“负债累累”的老总并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旧过着大把花钱的“富日子”。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于16日对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记者从法院获悉,徐某原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徐某与车某签订协议,约定徐某为一笔3000多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因3000多万元的债务无法归还,车某向徐某索要违约金。2010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徐某偿付车某800万元,徐某的妻子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并未主动履行,于是车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鉴于徐某夫妇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公司相关涉案财务账册交付法院。今年2月,法院向两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张贴。根据该项限高令,徐某夫妇在民事判决履行完毕前,不得有乘坐飞机、不得在星级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9项行为。

  然而,徐某夫妇并未因此而收敛。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两人名下总共有30多张,这些卡在五个月内已刷卡160余次,累计消费64万余元。而其中有不少是在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的高消费。执行法官还发现,徐某有三次乘坐飞机的记录。除此之外,两人在法院作出“限高令”后有6次外出旅游,每月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

  执行法官曾多次与徐某联系,而徐某为逃避惩罚而再不露面。执行法官只能不断以短信形式将法律后果予以告知,规劝其自觉到法院履行义务。15日,徐某终于出现在了庭审现场,他表示自己在接到法院“限高令”后仍进行高消费是因为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不足,目前已将150万元汇至法院账号以归还申请人执行人。

  法院认为,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遂决定对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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