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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京郊菜地盗掘古墓 随身携带盗墓工具

时间:2011-11-18 09: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王蔷)几名河南来京的“黑车”司机,因熟悉古墓情况,在海淀区五环外一菜地内盗掘清代古墓葬。昨天,朱某、杜某等4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朱某、杜某、胡某、袁某都是河南洛阳地区的老乡,在京以开黑车拉活为生。因几人家乡地处中原,系中华文化发源之地,有较多的古墓葬,故4人均掌握一些勘探墓地的知识。他们还随身带着“洛阳铲”、探针等专业盗墓工具。

  “我送完客人看到菜地里有灯光,当时地里有人在挖,我一过去,就把他们吓跑了。”杜某在庭上说。他听老家的人说,挨着河是较好的墓地位置。杜某因此认定,这处位于海淀区农业大学和厢红旗附近河边的荒废菜地,地下肯定有“东西”。

  杜某随后打电话给老乡朱某,告诉他有一个别人挖了一半的古墓,让他再叫上一个老乡去挖。到了菜地,杜某等人拿着探针边挖边“探宝”,最后确定里面有“东西”。

  一个月后,杜某带着5人来到菜地,挖了两个多小时,挖出1个大青花罐、5个小青花罐、20多个铜钱以及一面铜镜。当天他们一共挖了一大一小两个古墓。随后,团伙将东西卖掉,每人分了约1000元。几天后,胡某等又来到菜地,挖出几十个小珠子以及数件玉镯、玉佩等饰品。

  经市文物研究所出具的认定,该墓葬为清朝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价值。 J178

  马上就访

  为何文物部门不主动挖掘

  据了解,这些盗墓贼挖出的古墓也有可能属辽金年代,但因为墓葬已被破坏,失去了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这些文物被盗墓贼破坏让人为之扼腕,那么为何文物部门不主动挖掘这些文物?法律对挖掘文物究竟有何规定?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的张生贵律师,他曾参与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诉讼行动。他介绍,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挖掘。因此,即使菜农种地时从地下碰巧挖出了文物,也应主动上交或上报,不能私自哄抢、私分、藏匿,否则就构成了违法犯罪。

  北京文物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朱志刚告诉记者,各地文物部门如果进行考古挖掘,需向国家文物局报批。“文物埋在地下,其实也是一种保护。”朱老师说,出于保护目的,目前北京文物部门均不主动挖掘,只是配合基本建设工程进行中发现文物的工作。记者了解到,2008年石景山射击场改扩建工程中即发现了几处唐、辽金等年代的古墓葬。未挖掘的墓葬全部就地掩埋保护,挖掘的文物经市文物研究所研究后被送到首都博物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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