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夫妇6年制售8万斤劣质猪油被批捕

时间:2011-11-19 10: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8日电(记者 徐海涛) 安徽省南陵县日前侦破了一个长期供应、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非法产业链,六年间制售出8万斤劣质猪油,其核心人物王某夫妇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9月24日,南陵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当晚该县许镇镇派出所联合县治安大队、战训大队在许镇镇龙潭村查获并端掉了一个生产销售劣质猪油的非法窝点。犯罪嫌疑人王某第二天投案自首,其妻徐某半个月后被抓获归案。

  经查,自2006年以来,王某夫妻二人长期从芜湖市城南屠宰场等处非法购买废弃的“猪下水”(花油、肥泡肉、“草头肉”及附属在猪大肠壁的肥油等),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卫生设备的情况下熬制成劣质低价猪油,并从“猪下水”中剔除出少量精肉和看上去较为干净的肥肉制成饺肉、肉片等进行低价贩卖。其间,王某还从附近一卤制品加工店购买废弃油进行简单过滤,一并低价销往一些饭店、食堂。据从今年起到王某处打工的村民朱某供述,王某的“油厂”2011年3月以来平均每天制售劣质猪油100余斤,半年来共销售约2万斤,其在帮助熬制猪油的过程中还发现有少量疑似病死肥猪肉。

  对于从王某处购买并使用劣质猪油的行为,涉案的三家餐饮店主均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王某初步交代,其本人六年间共制售劣质低价猪油约8万斤,销售金额约50万元,从中获利约20万元。

  目前,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的审讯仍在进行中。南陵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徐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故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010)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