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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请黑客偷房源信息4人获刑

时间:2011-11-22 08: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晨报讯 (见习记者 李淼)房屋中介缺少房源,便从网上找了一个“黑客”,盗取了两家置业顾问公司房源信息总共104万多条,其中有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信息就有1万多条,并将获得的部分信息挂在网上出售。不久前,九龙坡法院依法对中介负责人和“黑客”作出裁决,4人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没房源,找个黑客偷信息

  2010年12月,在置业顾问公司工作的程某与朋友聂某合伙,在高新区开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因为缺乏房源,二人便寻思到其他公司弄点房源。

  他们在网上联系上罗某,让他购买盗版的房友软件,盗取其他公司的房源信息。

  程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伙同另一家置业顾问公司工作的贾某,将两家公司的信息发给了罗某。

  通过技术手段,罗某获取了两家公司的登录账户及登录密码,远程登录了两家公司的服务器。非法获取了两家置业顾问公司房源信息104万多条,其中有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信息的就有1万多条。

  随后,罗某将两家公司的资料信息全部提供给了程某、聂某,并将第二家置业顾问公司的房源信息挂在网上予以出售。

  中介和黑客全部被判刑

  3月4日,罗某被民警抓获。随后几天,程某、聂某、贾某相继落网。

  经九龙坡法院审理,罗某、程某、聂某和贾某窃取其他单位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本案中,罗某、程某、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贾某则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但4人都是初犯,到案后也有如实供诉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定罗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2万元;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万元;聂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5万元。而贾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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