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本报讯 (记者张彬)买票进入地铁站台后,才得知末班车已开走。31岁的男子刘某借着酒劲毁坏了4扇地铁屏蔽门发泄不满。今天上午,刘某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7月3日11时,刘某在和朋友饮酒聚会后,准备搭乘地铁5号线回家。他在大屯东路站买票进入地铁等了几分钟后,广播通知他乘坐方向的末班车已经开出。 刘某想找地铁的工作人员理论,站台上却空无一人。想到身上没有多余的钱打车,刘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一下子失控了。 地铁的监控录像显示,身穿白色运动衫的刘某突然用脚不停地狂踹地铁屏蔽门,几分钟后,他又拿起身边的垃圾桶朝一扇屏蔽门砸去,屏蔽门破碎后,垃圾桶带着碎玻璃飞落到了地铁轨道上。 地铁工作人员上来劝阻刘某,可他已经“人事不知”。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才将筋疲力尽的刘某架走。 刘某据了解,刘某是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直从事装修工作。 事发当晚在看守所里,酒醒后的刘某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作出了解释,他说案发前他一直在和女友闹矛盾,为解心中的不快,不胜酒力的他便趁朋友聚会,喝下了小半斤白酒。酒后执意独自坐地铁回家的刘某,又发现已错过了末班车,于是他把积攒的气一股脑撒到屏蔽门上。 据事后核算,被刘某损坏的4扇屏蔽门,共价值1.4万余元。 ●庭审现场 遇事不能正确处理获刑9个月 在法庭上,对于自己所做的糊涂事,刘某仍在找借口,他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地铁工作人员在明知末班车已过的情况下,仍人工卖票给他放他进站,错的不仅仅是他。 上午9时40分,身穿橙色号服的刘某被带进法庭,由于被告人认罪,法官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并未到庭,刘某也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法官在简单询问了案发经过后,告知刘某检方建议对他量刑在8个月到1年之间。当听到自己需要为一时的冲动付出如此代价时,刘某开始辩解自己的行为。 法官随后宣布,由于刘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毁坏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主动承认罪行,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庭上对话 “错不在我一个人” 刘某:我觉得错不在我一个人,他们让我买票进站,为什么不告诉我车走了。 法官:这就是你做出过激举动的合理借口吗?!你可以上去退票或是找人帮你处理。 刘某:我当时找了,可一个人也没有。这我才踹(屏蔽)门的,想让他们出来人。 法官:怎么没人,地铁里的广播告知你车走了,可以退票,你为什么还要砸东西发泄。你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吗? 刘某:有,我知道错了,可我觉得错不在我一个人,我喝酒了,他们就应该及时阻止我进入。 ●相关链接 在北京“乘坐地铁规定”中明确表示,失明、失聪、智障等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老人、学龄前儿童及醉酒者,需有人陪同进站乘车。 |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