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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孩持刀砍死情敌 受害人家属获赔45万

时间:2011-11-23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因为怀疑女友和别的男人有“暧昧关系”,在网吧门口的小祥向“情敌”颈部连砍数刀,当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被砍男子已停止了呼吸。

  11月21日,小祥站在了合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涉嫌故意杀人罪。庭审中,小祥称“当天我本来都已经决定把小倩交给他(廖某)了,可是后来在对话中我看出他并不是真心对小倩,就从家里拿来菜刀吓唬他,没想杀人的”。据悉,11月20日,小祥的家人已和被害人廖某的家人达成了赔偿45万元的协议,并取得廖某家人的谅解。

  A 90后男孩当庭认罪:我对指控没有意见

  开庭后,20岁的小祥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其间旁听席上的一位女士眼圈红红的,一直忍着没有哭出声音。小祥高高大大、白白净净,在回答问话时,声音低沉,常常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据检方指控,小祥因被害人廖某与自己前女友小倩交往而对廖某不满。

  2011年7月28日13时许,小祥发现廖某和自己的前女友在瑶海区泗州路和长江东路交口处一网吧内,小祥以送前女友礼物为由,从家中取出一把菜刀,趁被害人廖某不备,持菜刀猛砍其颈部,导致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某系左侧颈总动脉、颈外静脉、颈内静脉离断急性大出血合并精髓离断死亡。

  检方认为,小祥因情感纠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小祥带着哭腔说,他对指控没有意见,但有两点想补充,“起诉书上说到的小倩是我现任女友,不是前女友;还有我是投案自首的。”

  B 被告人:“第三者”让甜蜜爱情出现裂痕

  小祥,1991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合肥人;死者名叫廖某,今年22岁,祁门县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女友小倩,今年20岁,黄山人。

  2008年8月份,小祥和小倩在高一军训时相识,月底两人就发展成为情侣。由于学校规定不准谈恋爱,小祥和小倩就偷偷摸摸在一起。

  一个月后,小倩要见她以前的一个男性朋友,小祥为此很不高兴,于是,小倩提出分手。为挽回小倩的心,小祥在右胳膊上烫了三个烟疤,这才留住了小倩。

  小祥在法庭上说,2008年10月份,两人就均辍学回家了,之后,小倩就从黄山来到了合肥,住在了小祥家。2008年年底,小祥还去了小倩家,至此两家人均知道了他们的关系。

  2009年,小祥到黄山某网吧当网管,小倩也在黄山某公司上班。两年间,两人感情甜蜜。2011年2月份,小祥回到合肥工作;4月份,因琐事,两人争吵,小祥提出分手。

  3个月后,小祥发短信告诉小倩,他非常想她,和她分手是骗她的。而此时,小倩已经和廖某在一起谈起了恋爱。

  C 被告人女友:他要跳河挽回爱情,很偏激

  “我在黄山和廖某见过一面,是在女友的家里,当时我准备挽回和女友的感情,就劝廖某不要再纠缠女友,但是廖某却表明执意要纠缠下去。”在法庭上小祥说,“后来,女友到合肥后在我家住了一个星期,我从女友的QQ聊天信息中得知,廖某又坐火车追来了,女友还去火车站接了他,之后,女友的手机就关机了,后来我才得知,两人在宾馆一起住了四五天。”

  2011年7月26日晚,据小祥供述,他和廖某在合肥进行了第一次谈话。“当时有4个人,除了我和廖某、小倩之外,还有一个人我不太熟悉,我们一起约在生态公园见面。见面后,我就劝廖某离开小倩,当时廖某还威胁我,不仅如此,小倩和廖某的动作还很亲密,把我冷落在一边,我十分恼火,就打了廖某几拳。”

  “当时感觉生活没有意义,我就跳进了河里。”廖某说,“由于小倩知道我不会游泳,她想都没想就跳进了水里,把我救了上来。”之后,几个人就一起去吃饭直到凌晨。

  可是小倩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和小祥说的有些不太一样。据小倩称,在案发前的几个月,她和小祥就分手了,当时小祥还赶到了她黄山老家,意欲跳河自杀挽回感情。“他真的很偏激。”

  D 事发当日假借送礼物抽出菜刀

  7月28日即案发当天,小祥约小倩出来见面。

  小倩表示她将与廖某一同回黄山,并称吃完饭之后就回到小祥家拿行李,这让小祥很恼火,并与小倩发生激烈争吵。小倩一气之下,抬腿便走。

  小祥赶紧追上小倩,说:“我带你去个地方。”在一家手机店,小祥还为小倩买了一部手机,但由于小倩在小祥看手机时已走,小祥随后拿着手机寻找小倩。

  当天13时许,小祥在两人经常上网的网吧找到了小倩,看见她和廖某在一起。“我想就这样算了吧,准备把小倩交给廖某。”在网吧外小祥问廖某:“你会和我一样对小倩好吗?”廖某没有回答,后来等小倩出来后,廖某赶紧说:“我会,会比你多十倍。”

  “我瞬间就感觉这个人不可靠,就不愿意再让女友和他一起走,劝女友和我一起回家。”小祥说,“但是没用,廖某还是执意要把女友带走,于是我就跟女友说,我还有一样礼物送给你,现在就回家拿,你等一会。”

  随后,小祥回家取来一块玉,还顺便拿了把不用的菜刀。当小祥将玉递给小倩时,小倩不要,于是小祥就把玉递给廖某,并说“我还有一个礼物要送给你”,从背后抽出菜刀,砍在廖某的脖子上。

  小祥将人砍死之后,就跑到了其二姑家里。“当时姑姑和其家人都劝我去自首,我自己也想自首,于是就打电话给我爸爸,让他带我去自首,后来警察来就把我带走了。”

  对此,公诉人称倾向于认定小祥自首,鉴于小祥的犯罪情节,建议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小祥辩护人则称,在11月20日,小祥的家人已经与被害人的家人达成了赔偿45万元的协议,并获得了其家人的谅解,而且在此案中,被害人也有过错,希望对小祥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本报记者 张玉学/文

  李福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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