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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城管队长联手贪污摊点管理费被抓

时间:2011-11-23 10:2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你们帮我管理,我给你们管理费!”

  “李大队长被检察院的人带走了”,这个消息很快在城管局内部炸开了锅。“知道什么原因么?听说是因为私吞了夜宵城的管理费和步行街岗亭的租金呢。”“啥?夜宵城上交过管理费?新建的岗亭前三年不是免费的么?”“谁知道呢,听说副大队长谢雄星和唐赈均也被带走了。”一时间大家倍感疑惑,众说纷纭。这到底是怎么了?这事还得从4年前开始说起。

  2007年3月的一天,湖南省桂阳县城管大队原大队长李加雄接到上级领导交办的一项任务:兴建夜宵城。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桂阳县夜宵市场逐渐兴起,一到夜晚夜宵摊点随处可见,占道经营、乱搭乱摆现象比比皆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桂阳县政府要求城管局将城区的夜宵摊点全部集中经营,统一管理。

  接到任务后,李加雄叫来了分管市容市貌的原副大队长谢雄星商量筹建事宜,决定把地点定在县城汽车总站旁的空坪处,并将筹建任务交给了谢雄星,由谢一手负责夜宵城筹建的具体事务。

  5月的一天,谢雄星找到空坪所有人李某并将其带到李加雄办公室共同商谈夜宵城新建一事。李、谢两人提出希望李尽快将空坪进行清理并搞好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方便城管大队对新建夜宵城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精明的李某当然也看到了夜宵城的商机——投资不大但利润可观。“李队、谢队,这样:夜宵城建成后,就由你们城管大队替我管理,当然作为回报,我给你们管理费!怎么样?”李某显得十分豪爽。李加雄、谢雄星二人一听倍感欣喜,连忙答允。就这样,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由城管大队代李某对夜宵城的门面、摊点收取租金和水电管理费,同时李某从所收取的租金中提取一部分上交城管大队作为管理支出。

  同年6月29日,桂阳县“东塔美食不夜城”正式开业,全县大部分夜宵摊点也纷纷迁入。一到夜晚,前来吃夜宵的人络绎不绝,各夜宵摊点生意异常火爆。开业一个月后,第一笔夜宵城摊点租金及管理费7.53万元也如期送到了谢雄星手上。看到这笔“意外”而来的管理费,想到夜宵城火爆的场面,李、谢二人灵机一动:要是能将这笔源源不断的管理费纳入自己的口袋那岂不是一桩美事?心怀鬼胎的李、谢二人不约而同惦记上了这笔自动送上门的“公款”。

  “为便于管理,把正式发票都收回来吧”

  刚开始时谢雄星给摊主开出的都是财政的正式发票,发票开出去钱就得上缴财政,自然也捞不到好处了。

  一天,谢雄星找到李加雄:“李队长,夜宵城所收的费用一部分要交给李某,而我们开具的又是正式发票,到时候不好做账哦。”“为了便于管理,把正式发票都收回来吧,全部改成临时收据。”李队长大手一挥下了定论。谢雄星一听,心照不宣,立刻前往夜宵城将之前开出的正式发票予以收回销毁。

  为避免摊主的怀疑,他们又私刻一枚“东塔美食不夜城”的印章加盖在临时收据上增强可信度。为达到把管理费消于无形的目的,李、谢二人又找来了业主李某,谎称其交给城管大队的管理经费全部用于维修开支掉了。为了便于城管大队做账,请李某将自己领取的租金连同付给城管大队的管理费一同写张总收条。不知实情的李某,欣然同意。

  有了领条,李、谢二人仍觉不保险。如何将“假”做到有凭有据?2008年下半年,二人再次找到李某,要求补签一个委托书,说明城管大队只是代李某收取租金,在扣除正常维修费后全部租金都交予李某。不明就里的李某再次答应李、谢二人请求。为增强委托书的可信度,更是将协议落款时间写成了2007年8月。如此,在2008年、2009年两年时间里,李、谢两人共同侵占“东塔美食城不夜城”老板李某交给城管大队的11.2万元管理经费予以私分,其中李分得6万元,谢分得5.2万元。此外谢还利用其直接接手管理的便利,单独隐瞒了2007年下半年的管理经费4万余元据为己有。

  “前三年的租金是免交的,要不这钱就算我们的辛苦费?”

  在捞取管理费上屡试不爽后,李、谢二人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的路子,心想一定要好好把握机会,用“活”手中的权力。

  2009年初,桂阳县商业步行街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某些原因撤走了,步行街的管理自然地落到了城管大队的头上。李加雄将管理步行街的任务交给了原副大队长唐赈均。后者发现前物业公司对购物亭的管理存在漏洞:只要承租人交纳亭子制作费,那么前三年租金便可免除。而随着商业步行街的兴旺,租金早已水涨船高,区区制作费已远不能抵消如今昂贵的租金。要是现在由城管队提供岗亭,而又收取租金,那之间的“差价”不是成为了“无主之财”?

  唐赈均立即向李加雄、谢雄星二人提议在步行街增设购物亭。李、谢二人也发现购物亭每年上缴的租金十分可观,便以解决步行街管理费为由向县政府提议增设三个购物亭。很快,提议得到县政府认可。

  2009年四五月份,李、谢、唐三人将建好的三个购物亭以每年1.8万元、8000元、1.4万元的价格分别租给做生意的刘某、徐某、阳某。扣除制作费后还剩下2.65万元,如何处理剩下的钱?唐赈均找到李、谢二人:“李队、谢队,新增亭子前三年的租金是免交的,要不这钱就算我们的辛苦费?”李、谢二人一听,含笑点头表示同意。

  为了防止城管大队其他干部职工知晓此事,三人先与自己找来的亲戚朋友签订虚假购物亭场地临时占用协议,规定租赁期12年,每年租金3600元,前三年免交租金。然后又让这些人作为中间人与实际承租业主以协商好的市场价格签订购物亭承租协议。而中间的差价就悄无声息地纳入了三人的口袋。在2009、2010两年内三人一同私分了桂阳商业街新增购物亭租金5万余元。

  李、谢、唐三人自觉手段高明,毫无遗漏,既可以欺上又可瞒下,洋洋得意地做着年年有分成,细水可长流的美梦。但哪能逃得过群众雪亮的眼睛,2011年7月,一封举报李、谢二人贪污的信件悄然来到纪检部门案头。后该案移送至桂阳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很快掌握李、谢的犯罪事实,并顺藤摸瓜查明唐赈均涉嫌共同犯罪的事实,李、谢、唐三人的桌下交易水落石出。10月29日,办案人员将李、谢、唐三人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袁剑 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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