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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原总裁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1-11-23 10: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上海11月8日电 (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吴跃红)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建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7月30日,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吴建文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上海市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2011年4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吴建文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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