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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用供暖也需缴供热费 官方回应收费合理

时间:2011-11-23 10:2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夏先生的父母在芜湖路御景湾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暂时不打算入住。他称该小区提供供暖,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也需要缴纳600元供暖管道维护费用。他觉得这个费用交得不合理,为此打电话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那么,这个费用收取到底依据什么呢?为此,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御景湾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强调,600元钱是基本供热费,是合肥市热电集团网站上明确公布的标准,他们小区的供暖是小区自管,因此相关费用都是参照热电集团集中供暖用户收费标准的。

  为此,记者登录合肥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到收费政策一项,上面标明:鉴于热能的可传导物理特性和供热系统随时准备满足用户需求已经投入的费用等原因,为维护小区全体用热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部分购房户在不缴纳采暖费的情况下,享受其相邻用热户的热量传导利益,导致其相邻用热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小区供热管理单位向小区全体业主收取基本供热费。具体标准:1.按面积收费:17.5元/平方米·季;封停用户按总费用的30%缴纳基本供热费;2.按热量表收费:0.35元/千瓦时,封停用户按用热形式不同缴纳500元(600元、1200元)基本供热费;并且,基本热费根据不同用热性质所享受的热能耗指标不同,核定费用也不一样。用户所缴纳的基本供热费可补贴个人用热实际费用,但不予退还。以上均作为参考数值,具体费用由小区供热管理单位与用户协商处理。

  据了解,合肥热电集团负责的供暖片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合肥热电集团统一管理的小区(单位),这类用户供暖的收费、维修等问题,都由热电集团负责上门解决。而另一类则是用户自管小区(单位),这类小区的暖气由合肥热电集团供应蒸汽到换热站房并按总表收费,换热站房后的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则由小区物业公司(单位)负责。御景湾小区属于第二种。

  一到冬季,就有许多市民有疑问,为啥不用供暖也要收取基本供热费?对此,合肥市热电集团24小时冷暖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暖气具有难以储存、难以控制、自然流散等特点。由于热的传导性,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也会受到其他邻居住户的热传导,并非不用就没有消耗热,从补偿热传导造成的成本角度而言,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本供热费是合理的。

  有试验表明:只要一栋楼的其他用户都开始供热,不开暖气的房间室内温度也能达到12摄氏度左右。为保护其他交费供热用户的利益,热力部门要征收基本供热费。收取基热费,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惯例。

  记者从12358价格投诉中心了解到,由于该小区的供暖属于小区自管,供暖费用价格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但由于物业公司要保障其供暖费用收支平衡,因此其收取600元的基本热费是合理收费,并且物业公司也公示了详细收费标准。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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