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持枪帮人收债,与债务方发生打斗,他用枪把砸人时枪走了火,打伤自己。近日,武侯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今年32岁,高中文化,四川省犍为县人。去年10月17日晚9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帮人收债,与债务一方发生纠纷,在武侯区机投镇万寿路一茶坊附近发生打斗。据王某交代,他当时带了一把仿制手枪,用枪把砸对方一人的头,不想枪走了火,打中自己的腹部。王某在警方讯问时回答说,枪是一个朋友收账时强行拿回来的,后被他一直藏在房间里。 近日,武侯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武检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