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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务员诈骗丈夫及亲友800万元挥霍300万

时间:2011-12-08 10:3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黄平)杨某是重庆市水文局的女公务员,为满足自己高档消费的虚荣心,两年多来,她以投资股票等项目有高额回报为诱饵,不仅骗了数名亲友,还打起丈夫的主意,最终诈骗来近800万元,除其中的300万元用于高档消费外,其余的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案发后,她主动向渝北警方投案自首。日前,市一中院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责令她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骗亲友

  以投资股票回报高为饵

  杨某老家在巴南区,犯案前是重庆市水文局的一名女公务员,大学文化,住在渝北区松石支路。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尽管杨某今年已经40岁,但看上去相当年轻漂亮。然而,虚荣心却将她拉进了无底深渊,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她因涉嫌诈骗亲友近800万元犯案。

  对杨某来说,她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犯案的“第一单”,是她以前在巴南区工作时的同事吕某,吕某也是她的挚交好友。2008年2月,杨某对吕某谎称她姐夫的姐姐是某证券公司的副总,有内部信息炒股,投资回报在5~10%,希望能借点钱给她。结果吕某信了,看在好友的情分上,相继借给杨某150万元。然而,杨某对此并不满足,而是继续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

  2010年1月,杨某找到朋友彭某,谎称她有关系在某证券公司操作股票,可以打政策的擦边球。这次,杨某对彭某开出的筹码是,“如果拿钱去投资,可以得到10%~20%不等的回报,运转周期大约30个工作日。”彭某也信了,前后借给杨某276万余元。

  紧接着,杨某如法炮制,以相同的谎言骗取朋友胡某200余万元,同时还骗取了其他亲友。据统计,两年多来,杨某总共骗得近800万元。

  骗丈夫

  以单位融资骗走23万元

  办案人员称,杨某不仅骗朋友,还骗她的枕边人。

  杨某的前夫唐某说,2010年7月,当时他与杨某还未离婚,杨某告诉他,她的单位重庆市水文局以第三产公司的名义短期融资,期限一个月,利息按3%计算,希望他借点钱给她。“当时我找我妈借了10万元,自己出资13万元,总共拿了23万元现金给她。”唐某说,杨某后来告诉他,这23万元她拿去还债了,根本没有拿去单位融资。因为她之前找原同事吴某借的上百万元无法偿还,才被迫出此下策。“我当时听到后,就主动提出和她离婚,她也同意了。”

  归案后的杨某告诉办案人员,她是2010年8月2日与唐某离婚的,离婚时,家中的那辆别克凯越轿车归唐某所有,同时她在2010年9月30前支付10万元给唐某,条件是位于渝北区松石支路的那套产权人为唐某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室内财产归她所有。

  难还款

  承认诈骗主动自首

  杨某说,她没钱花了,就打着投资高回报的名义,骗取朋友信任,到处去借钱,用借来的钱消费。后来,钱越借越多,觉得自己就像染上了毒瘾一样,不停地借款,然后又不停地消费。她说,她对外称的有关系在操作股票一事,是她虚构的,她只是以这个幌子去骗钱。

  相关办案人员说,杨某每月的工资有3000元左右,但据调查,仅2010年1月~4月份,她的消费就高达55万元。除了用于挥霍的300万元,诈骗到的近800万元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前期还款。直到后来,她实在借不到钱了,就将几名曾借给她钱的亲友约在一起,承认自己诈骗一事。2010年8月4日,杨某鼓起勇气走进了渝北区公安分局,向警方投案自首。当天,杨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今年5月,渝北区检察院将此案移交给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

  幕后

  办13张银行卡购物高消费

  两年多时间,杨某骗得亲朋近800万元,那么这些钱她花到何处去了呢?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杨某身上有9家银行的13张银行卡,全是以她的真实名字办的,所有被骗来的钱,全部打在她的这些银行卡里面,她要消费时,一般都是刷卡。案发后,杨某后悔地称,在这些巨款中,自己消费了300万元左右。她说,自己有买名牌的瘾,“这些钱可以满足我的购物欲望,满足我的虚荣心。”杨某流泪告诉办案人员说,因为她之前找朋友借钱,都是以投资股票或者投资项目为幌子,他们才放心借给她的。她还将借款用来归还欠款,堵资金漏洞。

  杨某说,她的爱好主要就是逛街买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赌博。“2010年5月12日,我到远东百货买衣服和包包,分别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区艾比素服装店买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远东百货买衣服、包包,刷卡消费了3260元,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刷卡消费5000元;5月21日,我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刷卡消费了5000元。”

  挪用公款后“拆东墙补西墙”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杨某自幼读书勤奋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区一品镇城管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区建筑设计勘察院工作,2006年调到重庆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国家干部。

  杨某告诉办案人员说,1997年,当时她在巴南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任出纳时,有一天她在巴南鱼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帮她消灾为名骗走她两万元人民币。她说,当时她是出纳,也没有这么多钱,就挪用单位两万元公款。

  “被骗后,我觉得没脸去报案。”杨某说,后来她向姐姐借款来还挪用的那两万元公款。由于自己日常特别喜欢买衣服,于是又多次挪用单位的资金来消费,然后就找朋友借钱来还公款,到后来就是找多个朋友借钱,借来这个朋友的钱还那个朋友的钱,才导致自己最终身陷囹圄。

  检察官说法

  为啥要判诈骗罪?

  昨天,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从表面上看,杨某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但综合分析可发现,杨某利用虚构的事实,导致他人相信借出的钱款是用于投资,可获得高回报,从而自愿将钱款交与她占有和支配。此外杨某借款后,并没有投资股票,而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还款和支付自己的高额消费,导致借他人的巨额钱款无法全部返还的事实。她的行为已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终被判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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