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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拒交停车费将收费员拖行致死

时间:2011-12-08 10: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公车私用出事 所在单位要不要负责成庭审焦点

  本报讯 (记者章程)某货车司机彭某受单位指派驾车出外,回程途中为帮同事送修手机绕道至海印电器城,在东湖路段因拒交10元停车费竟将收费员拖行10米致死。彭某被广州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此案的刑事部分日前已审理结束,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近日在广州中院再度开庭,彭某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拒交停车费拖拽收费员

  据受害者家属介绍,受害人姓苗,生前在广州某咪表公司担任停车收费监管员,主要负责越秀区东湖路路段的临时停车收费工作。2010年10月29日下午17时,彭某驾驶单位货车停在东湖路154号门口,被要求缴纳10元停车费,彭某表示拒绝后欲加速驶离停车位,苗某见状用手抓住车门予以阻止,彭某将苗某连人带车拖走10米后逃逸,导致苗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追加肇事者单位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坐在中院被告席上的彭某显得很文静,皮肤白皙,难以想象,外表文质彬彬的他,竟是一个只因口角纠纷就能轻易夺人性命的人。整个庭审过程中,彭某神情黯然,自称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伤痛。

  彭某要不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在苗某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却肇事者彭某作为第一被告外,还追加了彭某所在单位广州某电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以及案发时肇事货车上的另外两名乘车同事邝某、钟某为第三、第四被告,请求4名被告共同承担总计14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恳求单位帮助赔偿

  庭审中,当听到苗某家属提出百万元赔偿金时,彭某的表情显得很沉重,不时回头张望前来听审的妻子和舅舅,在主审法官的多次询问下,彭某表示“目前家人帮忙筹到的资金共有6万元”,并恳请单位能帮助赔偿。

  彭某的辩护律师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百万元赔偿金额提出质疑,认为对苗某两名遗子的生活费计算有误,并强调彭某所在单位广州某电子公司和两名乘车人邝某、钟某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愿提供抚慰金但坚称不担责

  广州某电子公司是否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彭某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成为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广州某电子公司代理人虽然提出愿意为受害者家属提供3万元以内的抚慰金,但始终坚称“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方面彭某属于个人犯罪,案发当日,单位仅派彭某开车去东莞维修设备,并没有指派彭某开车去东湖路。并且,彭某的行为是公车私用。

  彭某辩护人反驳称,彭某是在上班时间,并且身着工作服实施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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