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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用感冒药提炼冰毒获刑15年

时间:2011-12-08 10:3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涉案嫌疑人指认用于提炼毒品的感冒药(翻拍照片)。IC图 涉案嫌疑人指认用于提炼毒品的感冒药(翻拍照片)。IC图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实习生 杨海亮

  因为染上毒瘾,江苏两名“80后”男青年分3次购买了800多盒感冒药“新康泰克”,并以此提炼出了95克冰毒。早报记者昨从南京市溧水县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江苏首例“感冒药制毒品案”已审结,两人因从感冒药中提炼出冰毒原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为防止不法分子从感冒药物中提取毒品原料,早在2008年国家食药监局就下发“限购令”,即各大药店一次最多只许出售5盒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多为感冒药)的药品。而上述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却轻易地从多家药店大量购买“新康泰克”。

  违规

  一次购400盒“限购药”

  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左右,江苏扬中籍男子王某与句容籍男子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共同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两人在南京溧水租赁房屋,分3次从镇江句容、南京溧水等地购买800余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感冒药“新康泰克”),并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制毒原料麻黄碱。检方认定,两人共同制造冰毒95克。

  日前,溧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鉴于两被告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对两人均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5万元。

  在庭审中,两名被告详细交代了购药经历:第一次,两人在溧水等地跑了七八家药店,买到100多盒;第二次,陈某到南京、句容等地,买了200多盒;最后一次,陈某托朋友联系一家溧水药店,一次买了两箱400盒。

  尴尬

  违规药店“无法”处罚

  2008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即俗称的药品“限购令”)之后,南京市也做出规定:药店一次性出售5盒以上限购药品,顾客需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进行身份登记。

  然而,在本案中,两被告人从药店最多一次性就购买了400盒“新康泰克”。据事后了解,这家药店不仅没有登记购买人信息,而且连药品的用途和去向也都没有询问。案发至今,这家药店也未受到查处。

  对此,南京市食药监局安监处长高强无奈地表示,国家药监局只下发了“限购”通知,却没出台具体处罚办法,所以监督起来有一定难度。据他介绍,溧水“制毒案”案发后,市区两级药监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可是“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找不到处罚的依据”,最后只得责令涉案药店改正,而无法作出处罚决定。

  此案主审法官也表示,该县法院已向药监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含麻醉、兴奋剂可能涉毒的非处方药,建议限制购买,非正常的大宗交易要实名登记,并且密切注意药品的用途和去向,发现异常要通知公安机关。

  南京药监部门也表示,他们准备将含麻黄碱成分的“限购药物”全部纳入“特药系统”(主要是麻醉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今后,各大临时药房销售这类“限购药”,数据将全部上报,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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