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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手打死顽子一审领刑10年

时间:2011-12-08 10:3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粗暴教育失手打死顽子 鲁莽父亲一审领刑10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为教育好孩子采取简单粗暴的殴打方式,不但不利于孩子成长,甚至可能酿出悲剧。今年5月14日,秦州区太京镇村民张某教育儿子时,竟失手将儿子打死。日前,被告人张某被秦州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张某发现儿子强子(化名)有逃课及小偷小摸行为,故经常对其打骂教育。2011年5月14日13时许,张某发现家中准备买化肥的1550元现金被偷,便追问年仅11岁的强子,没想到儿子拒不承认且态度生硬,一时气急,张某便用梨树枝条对儿子进行殴打。最后,在确信儿子偷了钱已到镇上买了两部移动电话后,张某和强子的奶奶便带领强子到太京镇街上退掉所购的电话机1部。回到家后,没想到强子仍拒不认错,张某便再次用树枝在其身上击打。过了一会儿,张某发现已睡下的儿子手比较凉,即打电话叫来本村医生抢救。然而,强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强子系全身遭受外伤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子女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染有不良习性的孩子更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严加管教。被告人张某因其子平时顽皮,且沾染小偷小摸等不良习性,理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引导、教育其改正,完成学业。但张某却不能正确对待,经常采取殴打等粗暴的方法进行教育,最终酿出悲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目的虽为教育孩子,但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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