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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暴产子后将婴儿勒死获刑

时间:2011-12-08 10:4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晓晴(化名)准备向丈夫隐藏一辈子的秘密,终于没能瞒住。4年前,20岁的晓晴在中山三乡镇遭人强暴后怀孕,老实本分的她不愿意将此事告诉任何人,也没钱做人流。7个月后,腹中婴儿早产,为了掩人耳目,她亲手勒死自己的女儿。

  事发后晓晴向公安机关自首,也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陕西,几个月后,她又出门打工、结婚。由于公安后来无法联系到她,晓晴被列为追逃对象,新婚不到2个月,她再次走进看守所。近日,中山法院对晓晴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1月30日,暂获自由的晓晴带着泪水离开中山,“我对不起女儿,也对不起老公。”

  2007年12月下旬的一个夜晚,在三乡打工的晓晴看完电影回宿舍中途被一名男子挟走,当她凌晨三四点醒过来时,发现身上衣服被撕开,下体也有些疼痛。出事后,晓晴不敢向任何人声张,也没有报警。过年时她回到老家,才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老实本分的晓晴还是不愿意跟家里讲,她盘算着年后再上几个月班,等攒够了钱自己去做人流。

  不敢求助没钱打胎

  过完年,晓晴又回到中山,到三乡宝元鞋厂上班。厂里的工作并不轻松,她经常每天要工作10来个小时。到2008年5月份,晓晴时常感觉腹部疼痛,于是再次下决心做人流。到医院她才明白,胎儿到5个月需要引产,花费的钱也更多。而晓晴年后才上了2个月班,每个月只能攒下1000把块,钱不够,打胎的事又拖了下去。

  怀孕的事晓晴从没向人提起,“害怕,怕别人知道”,口供里晓晴多次这样说。她身材微胖,平时穿的衣服也比较宽松,连同宿舍的表姐都没有察觉到她身怀六甲。

  怕被发现勒死女儿

  2008年7月21日晚,女儿突然诞生让晓晴乱了手脚,因为怕哭声引来其他人,晓晴顺手拿起床边的丝袜往孩子口里塞,另外,晓晴还拿起在床上的另一只袜子,从后往前勒住婴儿的颈部。做完这一切后,晓晴最担心的还是“怕人发现”。她用手扯断脐带,将女婴装在一个枕头套内,丢弃于宿舍7楼709号房门前的垃圾桶内,然后回宿舍洗澡。

  直到次日10时许,死婴才被清洁工人发现,警方赶到现场调查。表姐阿霞回想起,晓晴昨晚睡裙上有很多血,再三逼问下,晓晴才流着泪说出实情。当晚,晓晴在表姐带领下自首。

  新婚2个月再次自首

  2008年8月13日,警方决定对晓晴取保候审。按规定,没有执行机关批准,晓晴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且要求随传随到。但是出事后,晓晴就跟随父亲回到陕西老家养身体,七八个月后,她又开始出门打工。2009年8月,中山警方打电话要求晓晴到案,但没有及时联系到晓晴。随后,警方对晓晴展开网上追逃。

  今年4月,毫不知情的晓晴迎来人生中一个重要时刻,她结婚了。时隔3年,她已经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对于过去犯下的错误也从来没有跟丈夫提过一个字。她原以为,这个秘密自己能保守一辈子,今年自己才23岁,真正的幸福生活才刚开始。

  没有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警察又来到晓晴家中。在今年全国展开的“清网行动”中,晓晴被列入在逃人员名单,警方上门规劝她自首。新婚不到2个月,晓晴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故意杀人法院判缓刑

  法院审理时,晓晴的辩护律师周彬认为,晓晴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另外,晓晴由于经济问题以致堕胎不能,长时间的加班造成早产,对于当天即将早产的结果没有料到,以至于结果出现,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有本质的区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作案后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今年11月份,中山中院判晓晴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统筹:南都记者 王文杰

  采写:南都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志金 黄金娣

  晓晴:遇事怕麻烦人 总是自己解决

  昨天,记者多方打探,试图联系到晓晴,但是无果。在晓晴的供述中,她多次提到自己“害怕”。“她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孩子。”律师周彬说,接触中能感觉到晓晴思想简单,但是缺乏生活经验。法庭审理时,晓晴声泪俱下,还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忏悔书,其中写道,自己从小热爱读书,性格比较文静,遇事怕麻烦别人,尽量自己解决问题,特别怕麻烦自己的父母。

  “晓晴现在虽然获得自由,但是麻烦还没断,刚刚成立的家庭,她要怎么跟丈夫解释?”周彬说,临走时晓晴告诉他,这次回去无论如何要跟老公说清这件事,“如果他能理解最好。实在不行,可能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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