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年合法收入700万还去贪? 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赵生龙心理失衡走上贪腐路再为国企高管廉洁从业敲警钟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生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赵生龙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及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3万余元。2005年6月至案发,赵生龙利用职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万余元。另对778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时认罪态度很好 9月6日一大早,临汾市中级法院门前就拉起了黄色警戒线。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肥大的“山西看管”黄色背心套在赵生龙身上,使他的身材显得更加矮小。一进入法庭,他的目光就紧紧锁定在旁听席上。他在找寻什么人,无人知晓,但他眼神中的那种特殊意味却让人印象深刻。 为进行警示教育,山西省发改委特意组织21家省直属国有企业及下属35家企业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0余人旁听庭审。记者正好和同煤集团的一个干部邻座,他告诉我,光同煤集团的处级以上干部就来了16人。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赵生龙的声音一直很低沉。“他以前可不是这个样子,说话很直,也很倔,在单位里可是说一不二的。”记者的邻座难以适应赵生龙“被告人”和“同煤集团副总经理”身份上的巨大差异,感慨万分。 赵生龙的认罪态度很好,对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都予以认可。“我1972年参加工作,受党教育多年。在过去的工作单位,领导都给予我亲切的关怀和帮助,从而使我不断进步。党和人民也给予我较高的职务……我感到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十分悔恨,给党的形象抹了黑。归案后,我积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请求法庭肯定我的认罪态度。今后我要努力改造自己,立功赎罪。”赵生龙在庭上说。 颇具喜剧色彩的是,在结束最后陈述时,他竟然忘记了自己的被告人身份,脱口说出了一句“官腔”——“我的讲话完了”,引起旁听席上一阵哄笑。 回首赵生龙57年的人生道路,不能说不如意:在仕途方面,他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走上同煤集团副总经理的位置,成为副厅级干部;在荣誉方面,他多次被评为山西省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在收入方面,自2000年11月担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长治分公司经理以来,10年时间,他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分红就有700余万元,平均年收入是2010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45倍…… 他曾有朝气蓬勃、意气风发的青年时代,也曾有积极进取、功成名就的中年时期,本可以安享儿孙绕膝、轻松舒适的晚年生活。可惜,年近六旬的他却不得不在高墙铁窗内度过孤苦凄凉的余生…… 五年批发“官帽”20多顶 2000年11月,赵生龙被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任命为长治分公司经理。虽说赵生龙只是一个分公司的经理,却深谙权力的魔力,在五年时间里,他批发“官帽”20多顶,成为经理级“官帽批发商”。 记者在判决书里看到,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五年多时间里,赵生龙先后185次收受27人财物共计273万余元。受贿的时间,大多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请托人送钱的目的,或为提拔重用,或为调整到更好的职位,有的是事前请求关照,有的是事后表示谢意。 而赵生龙在贿赂面前表现得很“大度”,几千元不嫌少,几十万元不嫌多。在来者不拒地收受贿赂后,他基本上满足了大多数请托人的要求。在送礼的27人中,有21人如愿以偿地得到提拔或调整了工作岗位。 在这27人中,出手最大方的要数桑长柱了。2001年3月,赵生龙担任长治分公司经理不久,就将桑长柱由长治分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提拔为正科级主任;三年后,又任命他为长治市明华煤业有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知遇之恩,桑长柱决定滴水之恩涌“钱”相报。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5年初,在赵生龙出国考察前,桑长柱先后八次送上13万元美金。 和桑长柱情况相同的还有很多,任春茂就是其中一例。2001年4月,任春茂被任命为襄垣县煤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提拔,他送给赵生龙2万元。在这之后的2002年春节至2004年春节,他又先后五次送给赵生龙5万元。 被掌管着仕途命运的个人是这样,被掌握着公司前途的下属单位也不例外。为了得到赵生龙的支持和关照,先后有4家下属单位的经理加入到向赵生龙行贿的行列。2001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屯留县煤炭运销公司经理先后九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2001年中秋节至2004年中秋节,长治市郊区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以过节为名先后七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问赵生龙:“桑长柱为什么要送你这么多美金?”赵生龙回答说:“我对桑长柱印象很好,他工作能力很强,人很实在,我方方面面对他也很关照。我在长治工作期间,给他调整过两次工作,桑长柱为了感谢我送钱给我。”当公诉人又问离开长治后,过节时长治分公司的人是否再送钱给他时,赵生龙的回答是“没有”。 公认人认为:“由此可见,赵生龙在任长治分公司经理时收受的近200次钱财,行贿人每一次都是冲着他长治分公司经理的职位而来的,每一次都是冲着他手中的权力而来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