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本案从本质上说是“打击报复”行为,是一个单一的个案。“如果刘江被判有罪,即是说司法机关在放任300多家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而把一个对此进行举报的消费者定罪,这是一个怎样的导向”? 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也旁听了本案,他认为,本案虽为个案但标本意义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响力。就庭审而言,刘江的做法并无不妥,“如果刘江真是诈骗,判罪是罪有应得;如果无罪而遭遇不公正审判,则不论对这个群体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打击。”这也是众多职业打假人最为关注的要点,其背后折射的是这个群体对于现时生存环境的隐忧。 职业打假高度商业化 调查 据广州中院法官介绍,职业打假人出现规模化、分工化,他们组织公司或团体购假,再由专人诉讼。上海静安区法院也证实,去年该院受理的99件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职业打假。 目前,职业打假已高度商业化,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也褒贬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是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职业打假人也申明,职业打假这个行业已走过16年历程,自我完善与抗风险能力日趋增强,“即便刘江被判有罪,也不会是行业的末日,相反更会增强个体的自我保护能力。” 从孤儿到职业打假人 人物 2日,重庆打假人士叶光说:“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联手打假。” 叶光说,刘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但一直没工作。 1996年,刘江在成都一家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道路。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刘江很快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叶光说,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如果刘江收电视台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刘江“打假”大事记 链接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 据《南方都市报》《重庆商报》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