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昨开审 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李远波 晨报讯 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到看守所提解犯罪嫌疑人熊某,欲带其指认作案现场。次日清晨,熊某在县公安刑警大队死亡。。 12月8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2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12月21日,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嫌疑人熊某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因熊某不愿配合,当晚,办案民警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羁押在安全椅上。 次日凌晨6时许左右,民警方卫发现熊某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遂立即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检查,发现熊某已死亡。 熊某在提审期间突然死亡,引起各方高度关注。2010年12月28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方卫、王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事拘留,随后对其决定逮捕。 今年3月11日,省检察院决定对两位民警实行异地羁押,分别羁押在含山县、和县看守所。7月13日,本案指定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据了解,检察机关认为,两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熊某实施冷、冻、饿,造成其心源性心脏病急死,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 当日,记者在含山县人民法院发现一个怪现象:法庭外贴着一张公告,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公审案允许入内旁听,但此案审理时,竟将法庭前后两个大门用大铁锁锁起来,不让任何人入内。 当记者问及该法庭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法庭小,位子坐不下,另外要提前三天办理旁听证。”这位负责人又说,记者必须提前跟他们联系,办理专门的采访证方可。 12月8日上午,记者赶至含山县人民法院采访此案被拒之门外,被告的一些家属也被挡在门外。 方卫妻子称,其丈夫“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不成立,并没有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办公室开有空调,民警与犯罪嫌疑人同处一室,不存在冷冻,死者还多次喝水、上厕所,在安全椅上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尸检报告中已明确排除死者死于‘体位性窒息’。”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李远波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