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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贷千万元后逃跑 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1-12-09 15: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借贷上千万元,卷钱“蒸发”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玉学

  晨报讯  方应娥虽然学历不高,可是却把家电生意从老家广德做到了合肥。然而她并不满足,开始在合肥借钱购买门面房,同时还把一部分借来的钱投到广德,买来了一块地皮做厂房。短短的几年时间,她就借到上千万元高利贷,之后逃到外地(本报曾报道)。12月8日,记者获悉,方应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方应娥,1968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她原本在老家广德做家电生意,2006年,方应娥瞄向了合肥的家电市场,并且在安徽大市场内开了一家家电批发店。

  2009年至2010年间,方应娥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周转为名,分别骗取8位被害人钱财,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后又携部分款项逃至异地,与债权人断绝联系。

  11月2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方应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周转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关于方应娥及其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所持异议,经查,方应娥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投资周转为名大量骗取资金,后又转移资金、隐匿财产,并携带部分款项逃至异地,与债权人断绝联系,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故意明显,故对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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