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男子打伤主管后被工厂辞退起诉厂方索赔5万

时间:2011-12-09 16: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南都讯 见习记者肖成 通讯员 李世寅 潘晓华 认为厂方从他工资里错扣了76元水电费,小榄工人房某与主管理论时用手机录音,主管将其手机打落在地。随后,房某打伤主管,遭厂方辞退。房某认为这是自卫,向法院起诉厂方,索赔近5万。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他的全部诉求。

  据法院介绍,今年50岁的房某于2004年5月11日入职小榄一家公司做烧焊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5月16日,房某与主管发生争执时,他拿出手机准备进行录音,被主管阻止,导致手机摔落地上。房某拿起工件追打主管,导致主管左拇指受伤。

  事后,两人到派出所处理,做完笔录后,派出所认为情节轻微让两人自行处理。5月24日,厂方作出《处罚通告》,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房某无偿辞退。“我这是自卫!怎么能算违反厂规呢?”房某表示强烈不服,他说自己录音是因为厂方乱扣水电费,自己4月份工资少了76元。在劳动仲裁被驳回后,房某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厂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元,并赔偿他的手机损失费2500元。

  法院驳回房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焦点

  是否属自卫?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厂方辞退房某的理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否成立。

  法官认为,虽然房某称是出于自卫才拿起工件追打主管,但由于主管只是阻止房某进行录音,即其先动手的目的是针对用于录音的手机,而非针对房某的人身攻击,故房某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胁,没有自卫的必要。即使主管动手打落房某的手机的行为存在过错,房某作为受害人,完全可以选择向厂方反映情况以追究其责任,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要求其赔偿。因此,房某主张自卫理由不能成立,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