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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村干部集体贪污49万征地款获刑

时间:2011-12-11 17: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洛江区庄田村四名村干部集体贪污49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近日分别被判刑。此外,他们还与他人共同侵占10万元村财。

  虚构项目 套取49万征地款

  庄田村位于洛江区河市镇。今年3月份,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多名村干部被抓了。涉案的分别是村党支部原书记洪某连、村委会原主任陈某生、原出纳洪某木、原村支委兼妇女主任陈某珍。

  据悉,因洛江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庄田村的一些地方要拆迁。洪某连等人承担起了协助镇政府开展征拆迁的工作,其中便涉及大笔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洛江区人民法院查明,在2007年至2008年,他们贪污补偿费共计491379元。“他们的作案手法其实很简单,就是虚构一些补偿项目,或者增大补偿数目,从而套取了补偿费,然后冒充村民的签名,将补偿款领走。”

  一名知情人介绍,事后有人发现了其中的猫腻,经举报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今年3月21日,洪某连、陈某生、洪某木同一天被刑拘,陈某珍则于4月20日被刑拘。对于这些钱,根据职务的大小,洪某连和陈某生各得91800元,洪某木和陈某珍分别分得74800元,其余的10多万元,被四人共同挥霍。

  虚开发票 侵占10万工程款

  法院还查明,洪某连、陈某生、洪某木、陈某珍及洪某强(另案处理)共同侵占了村财10万元。

  2008年间,庄田村建设环村排水沟。周某负责施工。施工后,合计工程款是22.4万元。但洪某连叫他开具了一张32.4万元的发票,足足比实际的工程款多了10万元。洪某连等人从而侵占了村财10万元,他和陈某生各分得3万元,洪某木分得2万元,陈某珍和洪某强各得1万元。

  一审判决 均处12年以上徒刑

  案发后,洪某连退出赃款12.18万元,陈某珍退出8.48万元,陈某生和洪某木分别退了1万元和2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洪某连等四人是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人员,可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四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49万余元,该行为构成贪污罪;他们四人与洪某强,将村委会用于排水沟建设的村财产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该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对洪某连等四人进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洪某连有期徒刑12年、陈某生有期徒刑13年、洪某木有期徒刑12年半、陈某珍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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