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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以木换路工程多次转包 公路仍未修成

时间:2011-12-12 13:4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 莫义君

  在宁明县那楠乡,有两条各长10多公里的“以木换路”的四级路,一直充满疑云。

  林农说,大部分木材已被砍光,转包者根本就没有修路,却请乡政府协助收“过路费”,有垄断木材销售的嫌疑;转包者称,他以350万元转包“以木换路”工程,仍未收回投资,“林农还欠几万立方米的木材”,所以他便让乡政府“卡”住审批手续;乡政府则解释说,他们在协助过程中并没有收费。

  近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这个“以木换路”工程收费混乱且缺乏监管。

  审批手续被“卡”住

  今年七八月份,宁明县受到台风袭击,山区被风吹倒的松树约有三四千立方米。经营木材的黄先生到那楠社区、驮英村和康峙村(下称三个村),要收购部分木材。结果,他在申办审批手续时被卡住了。

  “林业站站长黄杰先让我去找乡政府盖章。”黄先生说,他来到乡政府时,却被告知,得先跟在宁明县城开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宾彩华联系,“他同意你采伐了,我们就给你盖章”。这让黄先生很纳闷。

  事后,有人告诉黄先生:那楠乡政府曾于2009年10月10日下发文件,称对于“以木换路”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并要求那楠社区、驮英村和康峙村的林农,按每立方米30~60元的价格给予陈桂泉(宾彩华与他合作)修路补偿。

  让黄先生想不明白的是,早在2007年,三个村的四级公路已由国家投资修建,林农已给原来的投资者供应足够的木材,乡政府为何还与陈桂泉、三个村委会签订《补充合同书》,允许陈桂泉收补偿费?而突然冒出来的宾彩华,有无转包资质?

  “以木换路”工程多次转包收费

  这桩“以木换路”的纠纷,由来已久。

  在那楠乡政府2009年10月10日下发的文件上,是这样叙述的:

  1997年,那楠乡为了解决三个村的群众行路难问题,决定招商引资。当时,广西××机械施工公司与那楠社区、驮英村委签订“以木换路”工程。双方约定,该公司负责修通一条由那楠社区至驮英村委及各屯的林区公路,其中驮英为主干线(宽4.5米),其余为支线(宽4米);林农们则给该公司无偿提供2.2万立方米(不含那楠村的8000立方米)的木材,并由各屯分配到户负担。

  1998年12月21日,南宁市一家木材加工经营部则与康峙村委签订合同,负责修建那楠社区至康峙村委及各屯的林区道路。同样,康峙村各屯的林农也要向该经营部无偿提供一定的木材。

  合同签订后,广西××机械施工公司就在施工过程中将那楠村、驮英村的“以木换路”工程转包给广西玉林××施工队的赖×轰。2003年9月19日,自称是广东廉江人的陈桂泉与赖×轰签订合同,并接手经营赖转包的工程。2004年6月,陈桂泉又从他人手上承包康峙村的项目工程。

  “各家单位从施工开始到转包给陈桂泉经营期间,并未按约定的时间完工,而且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道路根本就没有修通。”退休不久的驮英村委支书方先生介绍说,当施工队将机耕路修到村委办公楼前之后,就再也没有继续修通前往各屯的林区道路。最后,他们只得各家各户集资修路。

  在这一过程中,前来村里收购木材的老板都得交每立方米60~120元的“过路费”给转包者。“这种情况到2007年后更加严重,收取的费用更高。”当年负责集资修路的林农代表陆胜飞说,虽然该工程“转”了几手,但他们至今仍未见到过“转包合同”。

  最大的一笔白条18万元

  此前,许多木材老板也联名向各有关部门投诉,并举证多个转包者并没有修路,却“借路发财”。最终,也无人调查“过路费”的问题。

  联名者之一的周先生说,当时开通那楠至驮英的主路,只有11公里,“其他的林区道路,都是我们和林农修建的。那条主路,原先的投资者投进去的钱并不多,不到100万元,主路虽说没有修好,但林农在此后的几年间,已供给投资者足够的木材。奇怪的是,投资者赚钱后又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工程转卖给陈伟泉”。

  另一名联名者李先生也出示几张白条,表示他已交了几十万元的“过路费”给陈桂泉、宾彩华。

  在他们出示的白条上,有“宾彩华”、“陈桂泉”收钱的签名字样。其中,周先生交的最大一笔白条数额为18万元,写着是宾彩华签收的。收款时间为去年6月5日。其余的白条,从几千元至几万元,粗略加起来,也有100多万元。

  “林农想抹杀我们的功劳”

  12月8日,陈桂泉称,他早就不管这项工程了,已转包给宾彩华,建议记者与对方联系。

  宾彩华则解释称,他既是投资者也是受害者,“也想退出这条是非之路”,至今也不知道找谁要回成本。“目前,林农还欠我5万立方米的木材”。从2009年开始转包该工程至今,他只收回10%的投资。每次他向林农追要那指标内的木材时,发现林农已将木材卖光了。

  宾彩华提及,此前他是与陈伟泉、陈桂泉等人合股开发“以木换路”工程的。陈伟泉回到广东后,他又与陈桂泉合作。当陈桂泉将股份卖给他后,他便请那楠乡政府协助林农将木材卖给他,以便收回投资。

  问及有无转包合同书等手续时,宾彩华称已有人送来了,“还在路上”,但直至采访结束,记者也未见到转包合同等资料。“我是以350万元从陈桂泉手上转包该工程的。”他反复声称,当初他们开通那楠至驮英村委会及各屯的机耕路时,共投资350万元。“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收够林农无偿提供的木材指标”。

  当记者出示林农的集资修路证据时,宾彩华却称,当年仍未修路时,林农到那楠乡街上办事要行走几个小时;他们修路后,方便了林农,什么车子都可以进山。现在,林农却想抹杀他们的功劳。

  数据显示转包者早就获利

  宾彩华多次强调,那两条主路全是他们修通的。但宁明县交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2007年国家投资农村通达工程时,那楠至驮英等四级公路,是他们全新开通的,其间并没有使用“以木换路”的路基。

  宾彩华等人真的没有收回投资成本?12月7日,记者前往宁明县林业局林政站,查询三个村自1997年至现在发放木材采伐指标的数量。林政站有关负责人在查证数据后表示,2003年以前的台账,有些过了保存期已经销毁。但2005年到今年11月30日三个村的采伐数据则显示,有近10万立方米的木材指标被合法采伐。随后,他出示了相关证据。

  跟随记者前往查询数据的一名木材老板说,如果按最低一档的“过路费”每立方米60元计算,他们与林农已经交给转包者数百万元的费用。事实上,1997年至2004年间三个村合法采伐的木材指标,也有10万立方米。尽管那楠社区有大部分村屯的木材并未经过那两条有争议的公路,但从1997年到2011年11月,原先的修路者及转包者从合法砍伐的近20万立方米木材“过路费”中,获取的利润也不是小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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