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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集资8870万获刑10年 检方抗诉改判无期

时间:2011-12-12 13:4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12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全)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近日收到该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书,该院抗诉的平峰集资诈骗案获得省高级法院支持,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改判平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平峰是杭州市萧山区人。2001年平峰在金华注册了金华赛特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收集国内外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但公司效益并不好。3年后,平峰负债成立了金华市沧澜贸易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废料(如废铜、废铝、废钢及废旧钢轨)的进口业务。2006年平峰又转战杭州,同样负债成立浙江升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因经营不善及期货、股票投资失败,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2007年,平峰在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以公司进口燃料油、废金属材料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虚假担保、许诺高月息、提供伪造资信证明材料等方式,先后向盛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前期债务、支付高额利息,并继续投入期货、股票及挥霍等。至2009年案发,平峰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870万元,尚有人民币3989.4万元无法归还。

  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将平峰提起公诉后,该市中级法院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平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今年1月,该院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对该案提出抗诉。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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