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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因修路被毁 村民讨说法获刑

时间:2011-12-13 09: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调查动机

  近年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侵占毁坏农村耕地的事时有发生,其背后的成因复杂。在黑龙江省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并引发了诸多矛盾。黑龙江省铁力市这起因修路而毁坏耕地的事件为何发生?《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郭毅

  黑龙江省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坐落在今年12月1日正式通车的伊绥高速公路旁。修路架桥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但长富村的王瑞章等13户农民却高兴不起来:

  2009年伊绥路修建伊始,筑路方要租用王瑞章等13户的8垧 多(“垧”为田地单位的一种,一垧为一公顷——编者注)耕地做料场,租期为3年,保证不破坏耕地,还支付相应的租用费。在铁力市政府的协调、筑路方的保证下,考虑到修路是好事,农户们同意将耕地租给筑路方。料场启用后,农户们发现,筑路方并没有履行保护耕地的承诺,8垧地如此使用将彻底废弃。

  今年7月25日至27日,农户堵住了料场的出路,最后的结果是,村、乡、市领导都来了,筑路方按征地的价格付了账,王瑞章和另一名农民被判了刑。

  临时租地协议暗藏玄机

  “拿了人家的租地费、签了租地协议,为什么又产生了这么大的纠纷?”《法制日报》记者问当事村民。

  “中铁十一局违反协议规定”、“协议左一份右一份,我们都不知道”——村民们这样回答。

  记者在法院的卷宗中看到两份协议:一份是2009年5月6日的《临时租地协议》,甲方是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村民代表,乙方是中铁十一局集团伊绥高速A6标项目部,还有协调方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村民委员会。另一份是同年6月下旬的《临时用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还是三方,但只见乙方的盖章。

  “不对,协议应该是3份,我这有卷宗里没有的一份。”王瑞章的儿子王贺彬拿出一份两页的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村民委员会的文头纸。

  记者看到,纸上手写的《协议书》内容共9项,有12户代表签名画押。其中第7项为:耕地的保护,农户要求先把耕地的黑土层推开并妥善保管,用地后清除所有杂物再把黑土铺好,耕地起垄交付土地。

  记者在《临时租地协议》中看到:租地用途,乙方租地主要设置部分人员办公室、职工住宿、混凝土拌合站、物资堆放料场等。甲方要求乙方将租地范围的拌合站、堆放物资料场浇筑为混凝土地面,避免耕地表土混合后影响耕种;租地面积,第一次租地面积共计80044平方米,2009年9月秋收后再需补租33330平方米;租地补偿标准,租地每平方米每年1.5元,复耕每平方米每年0.5元。

  至此,从协议的字面上看,农户们并没有反对的理由。但协议还有所补充。

  记者在卷宗中见到的《临时租地补充协议》上写着:通过2009年6月20日王杨乡政府、中铁十一局集团、长富村协调解决,结合2009年5月6日《临时租地协议》条款内容,甲方要求乙方对临时租地事宜作补充:拌合站安装水泥罐基础、制梁台座、蓄梁基础、场地硬化、砂石材料堆放等附属物,由乙方负责全部清除,乙方将原腐植土做还原达到复耕状态;乙方支付甲方每平方米每年1.5元的复耕补偿费;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额外要求,不得随意干扰阻塞工程推进;乙方不再承担甲方其他经济补偿和遗留问题处理的责任。

  “水泥罐基础、制梁台座、蓄梁基础、场地硬化。如果一开始就知道租地是这个用途我们坚决不租。”村民们说,这份补充协议只有乙方盖了章。2009年秋,筑路方还要租用33330平方米耕地的要求也落空了。

  租耕地引发多重矛盾

  王瑞章,曾经在村里当过队长、村长,之后又在供销社工作过十几年。王瑞章在村民眼里是有见识有文化的人,加上他自己愿意“较真”,村民们大事小情都找他。用长富村书记孙立峰的话说,“老王是村里的‘明白人’。我们干部有啥事都愿意找他帮忙”。

  说起王瑞章,时任村主任张宏发说:“就说租地的事吧,一开始谈租地条件,村、乡的干部就选中了王瑞章的家。13家农户,村、乡、市和施工方的代表都到王瑞章家一同协商。后来协议出了问题,大家再到王瑞章家商量也是有前因的。”

  “实际上,从筑路方进入料场不久,我们就发现了问题,感觉耕地要毁了。”王贺彬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过程,“水泥罐基础、制梁台座、蓄梁基础,这些都得挖很深的坑,然后再用沙石水泥浇筑,这样干的话,那地还能种庄稼吗?我爸就开始找筑路方,其他的农户也找。一直到今年7月,工程眼见就要结束,毁了的地还没有说法,大家只有再去找料场里的筑路方。”

  村民们堵路之后,事态升级。

  铁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是这样写的:2011年7月21日、22日,被告人王瑞章召集村民在自家商量向中铁十一局索要补偿款一事,村民推举被告人王瑞章、刘中华作为带头人带领村民围堵中铁十一局沥青拌和站,阻止施工,迫使中铁十一局答应村民的复耕要求。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王瑞章、刘中华与村民二十余人对沥青拌和站出入口进行围堵,长达十几个小时,致使工程车辆无法出入,工程被迫停工。中铁十一局、王杨乡政府与王瑞章协商后,王瑞章劝阻村民停止围堵行为,2011年7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刘中华带领村民二十余人两次围堵中铁十一局拌合站,致使工程车辆无法出入,工程被迫停工长达3天。经铁力市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11年7月25日、26日、27日,伊绥高速A6合同段直接损失为605064.00元。”

  2011年10月20日,铁力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瑞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村里的会计席春彬对记者说,认定造成损失的3天里,是村干部请王瑞章到现场去劝说大家的,请他的时候还有乡里、市里的领导。

  8垧耕地后事谁来料理

  在料场,记者见到高耸的搅拌塔、深深的水泥坑。

  “这地有办法复垦吗?”记者问村里的干部。

  “清理表层,覆上黑土灌水也许能改成水田吧。”有村民说。

  “几米、几十米的沙石水泥,改水田?漏水的问题咋办?”村书记孙立峰摇头。

  中铁十一局的李春潮证实,2011年7月27日,中铁向铁力市拨款228万元,其中168万元是给长富村13户8垧地的补偿。

  “中铁拨的160多万元是什么用途?”记者又问。

  “钱的事听说了。但这钱干啥用、在哪儿,不知道。”席春彬回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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