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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走私二手豪车窝案:雇小贩当外企代表骗指标

时间:2011-12-13 09:3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利用虚假外企资料在工商局注册“驻京代表处”,之后利用海关政策以企业名义进口“自用二手车”,车辆到手后便在北京二手车市上变卖获利。

  这些走私车中,奔驰车的数量最多,占到总数的三成;路虎其次,占到总数的两成多。除此之外,走私车还包括宝马、卡宴、保时捷、凯迪拉克、英菲尼迪、克莱斯勒、奥迪、悍马、途锐等高档品牌。

  为了骗取进口指标,涉案人员竟雇用烤串小贩充当外企的首席代表。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大窝案,被告人张军等4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境外收车

  借外企驻京代表处名义骗指标

  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旧车为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但外国企业常驻机构,允许根据人数进境若干车辆。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至12月,张军提供虚假的外国企业北京代表处的工商注册材料,办理海关备案手续,骗取海关审批的进口二手车批准性文件3份;2008年至2009年1月,张军向班永志、王京(均另案处理)出售外资企业北京代表处资料,协助班永志、王京进行虚假外资企业北京代表处工商登记,办理海关备案手续,骗取进口二手车批准性文件12份。

  张军将这些文件倒卖牟利,使15辆国外旧车走私入境。

  据悉,张宇是张军的马仔之一,从2008年8月开始为张军办事。张宇说,张军找到代办机构注册外企驻京代表处,或者花4万元从别人手里买外企驻京代表处的手续。之后,张军到境外订购二手车。

  等二手车到国内口岸后,再带着从国外邮寄来的二手车发票等手续以及外企驻京代表处的手续材料,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申请二手车指标。

  二手车到京后,张军先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换取上牌通知书,然后验车、交购置税、上保险,再到车管所办理进口二手车注册登记,上牌照。一个月后,就可以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办理进口二手车解除监管的手续了。之后,这些汽车再被送到二手车市场卖掉。

  自组班底

  烤羊肉串的也成外企“首席代表”

  据张军的司机莫某称,到后来张军干脆自组班底注册外企驻京代表处。这些代表处就是个空壳,只是用来“办指标”的。而到海关办手续的所谓“外企员工”,都是张军让手下找来的“杂牌军”。

  高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08年初他在某论坛留言想交朋友练习英语口语,结果认识了夏某(张军的马仔)。两人见面后,夏某表示希望用高某的身份证注册外企驻京代表处,并让高某做“首席代表”。

  田某是某房屋中介公司职员,是张军同伙祁某的朋友。2008年9月,在1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田某和祁某去海关办了“外企驻京代表处”的手续。

  最可笑的是吴某,他本是个烤羊肉串的小贩,因为张军的司机莫某经常到他的摊上吃串,二人相识,他也被找去成了“加拿大萨特姆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除此之外,这些所谓的“外企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还有台球厅的伙计、出租车司机等。

  倒卖指标

  每个加价5000 卖给二手车商

  班永志、王京是专门倒买指标的贩子。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两人一起骗取海关进口二手车批准性文件33份,后倒卖给他人。2008年至2009年,王京还单独倒卖过7个指标。

  2007年10月,两人认识了张军,开始从张军手里“拿指标”。张军给两人开出的价码,在5万元至3.5万元不等。

  注册代表处的费用、请首席代表的费用,张军都让两人出,这部分需要近万元。但按班永志的说法,“关键环节全在他手上,所以费用我们必须得付。外籍代表也都是他们找的人,我们自己递申请海关也不会受理。”

  而两人也有固定的上家——王卫东。王卫东是北京京西时代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经理,专门做二手车生意。据班永志和王京称,他们拿到的指标大都加价5000元卖给了王卫东。

  走私豪车

  进口二手豪车 买主多是老总

  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王卫东与王京、班永志等人从广州黄埔等口岸申报进口旧机动车23辆,并将其中21辆在境内销售牟利。

  据了解,非法进口的二手车都是宝马、奔驰、路虎、保时捷、卡宴等高档轿车和越野车。在案材料显示,侦查人员调查询问的车主均为企业老板。尽管是二手车,但卖价仍普遍在百万元上下。

  预审卷宗显示,一位姓刘的车主是某集团董事长,他告诉侦查人员,他在2008年上半年从王卫东处花90万元购买了一辆卡宴越野车。他和王卫东商定“发票金额多开点”,最终发票开的是150万元,因为“以后顶账时方便”。

  法院断案

  税额说不清 无法按走私罪判决

  法官表示,最初侦查人员接到报案时,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没有一个环节涉嫌违法。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突然发现,涉案的外企驻京代表处竟然全部是“空壳”,以此为突破口,案件才最终告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卫东、王京、班永志、张军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倒卖海关批准的进境车辆批准文件,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表示,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查清偷逃税额。而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在车辆通关进境时已经部分或足额缴纳税款,而且由于侦查部门无法确定进口车辆的真实价格,无法准确核税,故无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据悉,班永志、王京被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共同倒卖进口二手车指标33个,非法经营额达184万元”;张军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也是“倒卖进口二手车指标15个,非法经营额80万余元”;王卫东被认定的犯罪事实是“购买指标,从广州黄埔等口岸申报进口旧机动车23辆,完税价格共计660万余元”。

  海关说法

  走私进口旧车 最少30%利润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关人员介绍,前些年,各地均出现过类似的走私案件。

  而这些自带车以征税进口为主,因为征税进口自带车海关监管期短,在向交管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就可以转让过户;而免税进境的机动车的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且监管严格每年年审,到期解除监管的手续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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