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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科科员利用职务骗购6套房改房

时间:2011-12-14 08: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010年6月,南京市六合区检察检察官在调查核实一起举报线索时发现,南化永大公司一职工的家庭地址在该公司房改房就有两处,感觉“不合常规”。经调查得知,该职工享受了两次房改,这明显与企业房改政策规定不符,经进一步挖掘该举报线索,南化公司社区管理处房产水电科徐红采取收受他人好处费、违规审核房改资格、以亲属名义骗购房改房的重特大贪污、受贿案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在负责南化公司职工房改房资格审核的工作中,被告人徐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亲属的名义骗购南化公司6套房改房,并将其据为己有。最终,法院以徐红贪污8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通讯员 雒呈瑞 徐从卫 

  本报记者 魏晓昕

  发现漏洞

  房改房有“猫腻”,审核员动起了心思

  徐红是原南化公司社区管理处房产水电科的一名科员,多年来一直在负责公司职工住房的产权管理部门工作。

  作为南化公司住房产权的保管者和守卫者,徐红起初是个“尽责本分”的人。接触过徐红的人觉得,她人很随和,虽然平时话不多,但别人找其帮忙时却很热情。几年前徐红检查出身患重病,一直在吃药治疗,在治病上花费比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徐红发现了房改房当中的一些“猫腻”,想法也逐渐多了起来。

  在房改政策实行后,南化公司出于改变职工住房现状及人性化关怀的考虑,规定本单位职工只要与配偶都没有享受过房改房优惠,对其居住的公房即具有购买资格。这就为贪污腐败者、投机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违规购房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抢占空房,获得居住权,进而提出购买申请。二是已享受过房改优惠的人员通过行贿审核人员,蒙混过关。第三种是上述两种的结合,即,先抢占一套房,再通过行贿审核人员让其抢占合法化。

  一套房改房的成本价只要一万元左右,而市场价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巨大的价差让徐红动起了心思:“自己身体一向不太好,孩子又没有工作,为什么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后半生做些打算呢?”

  利用漏洞

  轻松“穿越”三级审核制度,狂揽6套房 

  有了这样的想法后,徐红便开始留意起空房信息。第一招,她利用自己负责收缴水电费的便利,先确定哪幢房子是空房,再找人换把门锁,进而表明“此房有主”,实行“事实占有”。

  没有空房也不要紧,第二招,“买”。当时在南化职工抢占空房屡见不鲜,徐红就利用手中权力以4000多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买下一套房屋的“占有权”。

  接下来的第三招,假借亲友名义填写申请表。这一招,徐红自己也颇觉“为难”、“费心思”。她从自己父母、兄弟等人手中将身份证骗来,再用他们的资料填写南京市房改办要求的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情况表、南京市公有住房价格测算表及住房审批表,并利用职权把这些表格打印出来混在二级单位上报给她审核的其他南化职工的购房审批资料中一起再上报南京市房改办。

  可是,徐红的这些亲友要么已经享受过房改房,要么不是南化的职工,都不符合房改房优惠政策的要求,那怎样闯过市房改办这一关呢?

  这也难不倒徐红。原来,全市的房改房数额很大,而市房改办人员很少,没有精力来具体审核,就让南京市的几家大企业的协办人去市房改办协助审核,而徐红就是其中之一。“名为协助,实则大权独揽”,市房改办只在协办人审核过的房改资料上盖审核专用章,相关资料就可以审核通过了。就这样,原本设计得非常严密的三级审核制度由于现实操作的不规范而形同虚设,让徐红等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

  通过审批,有了房产证,接下来的事情就更加简单了。填写资料,委托中介,编造理由欺骗亲友出来和买房者见面,徐红轻而易举地就将房子卖了出去。就这样,徐红先后从国家手中骗购了6套房子,获利83万余元。

  她疯狂了

  “方便”他人 笑纳“辛苦费”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昌圣介绍,徐红不仅利用手中职权将数套房子占为己有,还利用其掌握的审核大权及对房改业务的熟悉,为其各类“朋友”大开方便之门。先后多次故意让他人以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名义申报的购房申请审核通过,为他人顺利违规以显著低价购得相应房改房提供帮助。

  2009年下半年,徐红就曾通过修改住房实际面积、超面积测算的捷径帮助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的南化一职工顺利地拿到了一套房子,因此笑纳了该职工送给她的10000元“辛苦费”。

  在最初讯问期间,徐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大部分时间沉默不语。办案人员一方面动之以情,对其疾病给予照顾;一方面晓之以理,当天就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她最终交代了收受他人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即使嫌疑人徐红收受了好处费,加上她的合法家庭收入,也不足以购买商品房时全额付款,何况她身患重病需医治。经过再一次的审讯,徐红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六套房改房的事实。

  依靠贪污、受贿得来的不义之财,终究是镜中花、水中月。徐红得到的是身陷囹圄,如数奉还侵吞的财物,是悔恨终生的代价。2011年3月,徐红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8年9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红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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