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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练车撞死2人 陪驾教练被判担责

时间:2011-12-17 12: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邓州警方已将陪驾教练刑拘,学员则不负法律责任

  □首席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屈连文

  本报南阳讯  邓州市驰骋驾校学员方国芝在教练鲁林源的陪驾下上路练车时违章驾驶,致使一辆摩托车与其发生追尾,造成2死2重伤。昨日,记者从邓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根据“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之规定,将教练员鲁林源刑拘,而学员方国芝则不负法律责任。

  据目击群众讲,12月3日下午2点40分,一辆载着4人的白色踏板助力摩托车正沿着207国道邓州市沙渠路段自南向北行驶,前面一辆标注着“教练车”的蓝色东风大货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掉头,横在马路中间。摩托车司机来不及刹车,撞向了大货车。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1名男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的另3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死者叫金国印,家住邓州市湍河办事处金营村。其长子金家乐头部受重伤,已做开颅手术,还处在危险期;次子金家浩经抢救无效已于当天晚上7点死亡,爱人李艳册右上肢粉碎性骨折,现在医院治疗。

  邓州市公安局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办案民警屈成勇昨日告诉记者,肇事大货车发生事故时,方国芝在鲁林源陪驾下在公路上练车。方国芝和鲁林源均承认教练车在正常行驶下没有打转向灯突然掉头,横在马路上,导致受害人一家来不及刹车,钻到车下。邓州市公安局最终认定教练车负主要责任。

  屈成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据此,邓州市公安局已将教练员鲁林源刑拘,而学员方国芝按照相关规定,不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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