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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取他人遗失银行卡内1.5万元引网友热议

时间:2011-12-17 12: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绿鞋姑娘,你好意思吗?”昨日,浙江一媒体单位在网上发布了一名女子分8次取走他人银行卡中15000元的信息,并在微博中公布了她的照片,并留下了警方的联系方式,希望她本人能够自首,并方便知情民众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微博发出后,被转发了7000多次,并引起了网友热议。

  女子涉嫌窃款

  昨日清晨,《都市快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上述微博,“通缉”一名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他人存款的“绿鞋姑娘”。微博中写道:“12月10日中午,这位瓜子脸、直刘海的时髦姑娘,在上塘路文晖路交叉口的农业银行ATM机上,镇定地分8次取走了打工丁小姐省吃俭用存了一年、准备孝敬父母的的15000元……”

  与微博同时发出的是一张监控摄影机拍下的该女子的视频截图,截图中该女子容貌清晰可见,微博中还留下了当地警方的联系方式。

  据《都市快报》的有关报道显示,丢钱的丁姑娘23岁,江苏人,在杭州打工,月工资2000元。12月10日中午,丁姑娘到上塘路文晖路交叉口的农业银行ATM机存钱。12点30分左右,丁姑娘存好钱,打了一张凭单,拿出凭单后,忘了拔卡就走了。10分钟后,想起卡没拔,回过来,卡已经不见了。到柜台查询余额,15600元只剩了600元。

  “当时,她想把这些钱都集中到一张储蓄卡带回老家,结果打出凭单后忘了拔卡就走了。储蓄卡一天的取款限额是两万元,之后来的镇定绿鞋姑娘取走这15000元用了5分钟,没朝身后看过一眼。”

  昨日晚间,记者致电微博中所留警方电话,值班民警向记者证实:“今天一天都没有接到关于这名女子信息的电话。”他同时表示经办此案的沈姓警官已经下班,案件的详细情况明天才能透露。

  媒体是否侵犯隐私成焦点

  此事在网上曝出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对“公布照片”进行追逃的行为表示赞同。也有网友认为,“微博追逃”或许能将犯罪嫌疑人尽快绳之以法,但微博和网络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这样处理往往会让当事人隐私全无,声誉全毁。网友@我是小芝麻就指出:“为什么不给人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在一个人言极度可畏的国度,为什么要把小姑娘往绝路上逼呢。”

  记者发现,在这条微博的转发评论中,不少网友都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该女子“错不至此”,不应该承担在全国网民面前“曝光容貌”的代价,认为浙江这家媒体涉嫌侵犯隐私。

  部分网友则认为,刊发照片是警方的一种侦查手段,也是当事人犯错必须承担的代价。@苛卡_吴陈欣UX说:“犯人被通缉的时候,照片到处贴,也包括报刊,需要经过通缉犯允许吗?”

  对此,一位警务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规定。“通缉令”是指由省级公安机关请求,由公安部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所有“通缉犯”都会在全国联网的公安系统的网页里查到。“通缉令”并不是媒体或个人在网上可以随便发布的,也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称作“通缉犯”,因此不应该拿“通缉犯”的标准与这名取款的女子类比。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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