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的哥吸毒连撞21车获刑6年

时间:2011-12-17 12:2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洪雪)吸毒后,31岁的“的哥”陈某驾车在西四环主路连撞21辆车(本报11月29日A07版曾报道)。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26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大兴区金星桥西二百米处自己驾驶的出租车内,以注射的方法吸食毒品海洛因,后驾车停靠在本市丰台区西四环青塔铁路桥辅路。

  被告人陈某在车内睡觉时遇有男子敲其车窗玻璃,惊醒后误以为该男子欲对其抢劫,即驾车逃走,在明知自己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仍将车驶至本市丰台区西四环“青塔桥”南侧由南向北主路上,后连续剐、撞被害人樊维等人的21辆机动车,造成22辆机动车损坏,共造成经济损失152191元。

  被告人陈某于2010年7月26日被抓。开庭时,陈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行为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认定;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意见不予采纳。

  经查,陈某到案后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但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已予以释放。

  鉴于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