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村干部搭违建骗取拆迁补偿近百万获刑10年

时间:2011-12-23 09: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栋“违建”房,经社区书记、主任的精心操作包装后,摇身一变竟成了有证厂房,在拆迁中轻松拿到了100余万元的补偿款。不过,他们拿钱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这栋违建房两年后却变成了自己的“牢房”。

  因与人合谋搭建违建房,并在违建房变为有证厂房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分别被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古人有“画地为牢”的故事,余传富、陈建等人却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建房为牢”的闹剧。

  利用“整改”机会神速建厂房

  2010年2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时,怀疑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将线索依法移送至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原来,公安机关办理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虚假合同骗取拆迁补偿一案时,发现余传富、陈建曾与曹氏兄弟合伙,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搭建过一栋以曹光秀妻子名义注册的“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名下的厂房,该厂房按合法手续拆迁补偿完毕,怀疑其中涉及职务犯罪。

  浦口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很快,余传富、陈建伙同曹氏兄弟用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

  2005年,余传富、陈建就已在板桥社区任职,他们的身份除了是社区书记、主任外,还是该社区所在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对社区的违建有查处、控制、阻止、拆除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职能。

  2006年2月,板桥社区部分区域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已发布征地公告。作为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两人觉得手中的权力不及时利用,恐怕就会“过期作废”,遂与早就熟悉的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一起密谋如何利用拆迁的机会捞一把。当时,曹光秀以其妻子名义承包的“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所在的地块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已发布征地公告,但一直未有拆迁动作。2007年8月,盘城街道组织生产大检查,发现该厂厂房由于年久失修有不安全因素被列入整改计划。

  街道的整改要求却给曹氏兄弟提了醒,他们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们找到余传富、陈建二人,秘密商量如何用拆小房建大房来骗取拆迁补偿款。商量的结果是由曹氏兄弟负责建房事宜,由余、陈应付上级的检查、协调、疏通事宜,4人平摊成本费用。由于是在拆迁区域内,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对外称这是主管部门要求的“整改项目”。

  2007年11月,前后不足两个月,一栋面积达1057平方米的违建厂房就“神速”收工,建造总价不过16万人民币。说是厂房,其实只是在四周用钢管焊了立柱,在顶部和四面筑了彩钢瓦,里面连地面都没做。

  瞒天过海违建骗了107万

  早在2004年,浦口区政府就发文规定,征地公告发布后如突击抢建建筑物,要停工拆除,如已建成,将不予补偿。余传富和陈建不是不知道,只是觉得自己是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总有办法闯关成功。果然,在“厂房”搭建完成后,曾有上级主管部门过问此事,也有群众来信反映,但由于余、陈二人是社区一二把手,又是“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在他们的精心“掩护”下,“危险期”安然度过。

  2008年底,该栋厂房所在地开始拆迁动工,因厂房无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准备按无证房处理。曹氏兄弟急了。他们费尽心思搭起的违建房,本想发一笔横财,没想到又冒出个“无证房”问题。如果按无证房处理,前期所有工作都将前功尽弃不说,甚至连能不能拿到成本都成问题。

  两人找到余传富、陈建共谋对策。余、陈二人经过打听,知道只要“拆控违领导小组”证实“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 系厂方自建企业生产性用房,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就可以通过审核。于是,余、陈二人利用担任盘城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板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出具了该违建系厂方自建,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的企业生产性用房的证明。最终,该厂房以“有证房”身份被拆迁,4人共骗得拆迁补偿款107万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传富犯贪污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陈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同时,曹氏二兄弟也被法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

  通讯员 盛蕾 雒呈瑞

  本报记者 魏晓昕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