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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患病去世 医院向卫生局法院出具不同病历

时间:2011-12-23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村民患病去世医院向卫生局法院出具不同病历
樊连花出示两份病历,内容有多处不同。

  病人家属与医院提交法院的病历内容有多处不同

  记者采访,医院院长反问“你认为我会给你说这些吗”?挂掉电话

  □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刘军然 文图

  核心提示

  新郑市新村镇村民邓永杰2009年3月20日患“溃疡性结肠炎”入住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治疗,后病情发展,转院治疗,不久病死。邓永杰妻子樊连花认为该医院在给邓永杰治疗时有过错,将其起诉到法院。“没想到该医院向卫生局和法院出具了两份不同的病历!”樊连花说。记者核实发现,两份病历医师签名和用药都有不同之处。

  A

  “阴阳病历”同时现身法院

  12月16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门前,新郑市新村镇邓家村村民樊连花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当天,该院对樊连花诉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等3家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樊连花说,2009年3月20日,她丈夫邓永杰因肚子疼到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遂入院治疗。一周后,丈夫因病情加重,先后转到新郑市人民医院和郑州人民医院治疗,27天后,不治身亡。

  “我认为造成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在最关键的初期阶段治疗不当有关。”樊连花说。去年10月,她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3家医院列为被告。

  今年3月,她向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索要丈夫的病历被拒绝,只好向新郑市卫生局求助,该局从档案室拿出病历复印件给她复印了一份,并加盖了卫生局的公章。9月份,她向金水区法院提交病历时,才知道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病历,但两份病历的内容有很多不同之处。

  两病历医师和用药都有不同之处

  记者从主审法官处看到了两份不同的病历,经仔细核对,发现两份病历用药和医师签名都有不一样的地方,如在卫生局提供的病历上显示,2009年3月20日入院当天,医生给邓永杰用的药里边有个叫“肠炎2号”的药品,但在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病历中却没有用这个药。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病历中显示,3月24日,该院给邓永杰服用过一种药胃康胶囊,而在卫生局提供的病历上却没有看到服用这种药的记录。

  在卫生局提供的入院病历上显示,邓永杰的主治医师是“安巧花”,而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向法院提交的入院病历上显示,邓永杰的主治医师为“吴瑞芬”。

  为什么邓永杰的住院病历会有两份,而且内容不同?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院长安书卷,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他反问道:“你认为我会给你说这些吗?”然后不等记者答话,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他的手机,他都没接听。

  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的杨先生说,同一份病历上有两个不同医师单独签名,那是不允许的,出现这种情况就说明医院有篡改病历的嫌疑。

  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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