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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告医院私查乙肝获赔

时间:2011-12-23 09: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信息时报东莞讯(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黄彩华)求职者张先生因入职体检时被查出乙肝,而被用人单位拒录。为此,他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确认医院侵犯了张先生隐私权,除了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需书面赔礼道歉。据悉,这是东莞首宗医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例。

  体检查出大三阳被拒录

  今年5月5日,20多岁的张先生应聘东莞市某纺织公司仓库管理员一职,并预交了40元体检费。第二天,东莞某医院提供了上门体检服务。当天下午,张先生在公司保安处拿到检验报告单,才知道医院查了乙肝,结果是“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体检前,医院人员没有说过要查乙肝。”张先生对此不满。5月12日,张先生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了纺织公司对入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查的情况。9月1日,劳动监察支队确认纺织公司违法体检乙肝,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张先生向东莞市卫生局投诉了上述医院违规查乙肝的行为。市卫生局也对医院进行了处罚和通报批评。

  告医院索3万元精神赔偿

  9月21日,张先生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体检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800元、误工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张先生称,这件事给他很大精神打击,他有一个月未能去找工作。10月8日,他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11月4日,因为涉及隐私,本案未公开审理。医院的代理人向张先生表示歉意,愿意退回体检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医院无法接受张先生要求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法院判医院道歉赔款

  日前,东莞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违规对求职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检测报告没有按规定单独密封后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而是交给了他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医院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医院私查乙肝的行为,使张先生的隐私被公司知晓,并因此被拒绝录用。这种否定性评价给张先生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医院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先生赔礼道歉,退回张先生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宣判后,张先生和医院均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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