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2月21日电 ■沉思录 教育领域腐败,如今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一所大学校长身兼教育家、企业法人、行政领导,当这三个身份集于一体而又缺乏有效监督时,腐败就有了肥厚的生存土壤和成长空间。 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的、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 |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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