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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骑摩托撞车身亡 请客人被判担10%赔偿

时间:2011-12-26 11: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其中有位喝高了,却还坚持骑车回家,哪想在路上出了事故,不幸身亡。死者家属把3名同桌喝酒的人告了,其中请人喝酒者被判承担了10%的责任。

  喝酒出事引发的类似民事纠纷并不鲜见,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起喝酒的人负有提醒的义务,可大量类似案例却表明,同桌饮酒担责成了通行的司法判决。

  在民间向来有无酒不成宴的传统,尤其是临近岁末春节,喝酒聚餐更多。酒驾入罪让不少人切实体会到了刑法的威严,但不光是你自己要酒后不开车,对其他一起喝酒的人也应做到善意提醒才行。把酒言欢当然不是错,而动辄喜欢劝酒、拼酒、灌酒的人就要注意了,一旦跟你一起喝酒的人事后出了事,可能你就要面临相关的民事责任了。

  □快报记者 张瑜

  案例

  向某喝醉后骑车,结果撞车身亡

  3名一起喝酒的朋友成被告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镇江人许某邀请了几个朋友吃饭,他带上了两瓶白酒助兴。酒桌上觥筹交错,很快两瓶白酒就快喝光了。许某觉得还不够,就让服务员带来几瓶啤酒,白酒加啤酒后,一伙人喝得有点高了。

  饭后,大家在饭店门口招呼着回家。这时,许某看见朋友向某正打算骑摩托车离开,就上前问喝酒能否骑车?是不是找人送他?“这点酒没问题!”向某很客气,还让许某放心回去。谁知道两人道别没多久,向某就出事了。在一个路口转弯处,向某的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向某伤重不幸身亡。事后,经交警认定,向某由于是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所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向某的家人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向某醉驾是有原因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及当天另外两个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责任,索赔各项损失26万元。由于当天喝酒的另外几个人没法确定身份,向某的家属暂时没有起诉其他人,但他们却表示不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

  庭审中,许某觉得自己有点冤,他说向某的死亡与他请客吃饭没有直接关系,且他也确实尽到了提醒注意的义务。而另外两位一起喝酒的人,更觉得没来由。“又不是我们请客,席间也没有劝向某喝酒,怎么让我们赔偿呢?”镇江的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底醉酒后开摩托车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他应该可以预见。法院认为向某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才造成了事故导致他死亡,所以向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许某是当天组织喝酒的人,他知道向某骑摩托车来的,却还让对方喝酒,向某酒后想骑摩托车走,他也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了悲剧发生。法庭酌情确定许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至于另外的两位一起喝酒的人,法院并没有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判决后,许某不服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其实,扬中法院的这个判决非常典型,很多类似喝酒导致死亡的民事纠纷,除了调解结案的,这种判决也是通常的做法。连云港灌南法院前不久也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村委会邀请承担村里工程的包工头喝酒,后来这位包工头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撞到路边树木,导致他当场死亡。事后,包工头家属将村委会告到法院索赔。灌南法院认为,与包工头一起喝酒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于是判决村委会的五名一起喝酒的人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争鸣

  在酒桌上提醒一起喝酒的人

  是不是法定义务?

  在相关问题上,其实法官们也有不同的意见。

  盐城滨海法院在审理类似一起案件时,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认为死者酒驾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尽到规劝和照顾、保护的义务,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

  认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一起喝酒的人有提醒义务,大家在喝酒之前也没有约定互相保护对方安全的承诺,所以认为一起喝酒的人不应承担责任。除非其他人存在强行灌酒、过度劝酒,或者明知受害人酒精中毒却不去救人导致对方死亡,只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才应担责。

  最终,讨论结果采纳的是第一种意见。

  扬中法院承办向某死亡民事索赔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上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受到邀请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发现有人喝酒时,就一定要做到善意提醒。“其实,这只能理解为一种良好的道德行为,而不能认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这位法官说。

  当然,没有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不担责。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类似案件的判决几乎已形成惯例。而之所以如此判决,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民庭法官也表示,到底是否担责,承担多大的责任,那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现状

  喝酒喝死人,死者家属一般都起诉

  “这样的案子每年都有不少,一起喝酒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实有增加趋势。”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介绍说。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向邀请喝酒的人、同桌喝酒的人索赔呢?对此,溧水法院的一位法官解答了记者的疑问。“其实,很多喝酒死了人的事件中,家属一般都会走诉讼这条路,因为多数都是死者是被请客喝酒,才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位法官说,多数情况下,家属们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起诉讼,也不见得非要拿到赔偿不可,所以期望值一般不会太高。“毕竟打官司的都是熟识的人,家属也知道自己一方是理亏的,如果死者不喝酒,别人不会拿着酒杯硬生生灌下去的。”

  扬中法院的法官肖丽荣也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这类纠纷后,一般情况下是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毕竟个人的酒量有大小,这只有喝酒的人自己知道。如果明知醉酒的人不能喝酒还强迫劝酒,对方在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也没有劝阻,或者并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送达时,很多情况下,同桌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法院的判决表明,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已经很明朗化。溧水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说,从近年来溧水法院处理过的类似案件来看,调解结案的居多,主要基于双方是熟人关系,对方会从道义上考虑给予补偿。“如果是判决的,也多数是会判同桌饮酒的人担责,只是赔偿数额一般不会太高。”

  这位法官还表示,至于同桌饮酒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责任大小如何认定,那就主要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起喝酒的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比如,明明看着有人喝得醉醺醺了,还让他自己骑车回去,这种情况肯定要担责的。“但其实很多情况下,到底同桌喝酒的人有没有劝酒是很难界定的,大家在一起敬酒、劝酒,基本都是相互进行,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中,酒文化便是如此。”溧水法院的法官说,这也是此类案件相对复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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