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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时间:2011-12-27 10: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院长冒学生名义拿钱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54岁的肖某,此前曾长期在外省高校担任英语教师,因为业务能力突出,后被北京的这所高校聘用,“跳槽”不到3年的时间,肖某又被任命为该校外国语学院院长。

  骗取科研经费案频现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海淀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部属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案件,这所国家重点高校化学学院的财务人员,利用为院内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经费的便利,伪造他人印章和签名,利用假发票报销,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时间里骗取科研经费106笔共计97万元。

  2008年,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贪污案曾经轰动一时,而被何杰捞入囊中的71万余元正是出自该所承担的两项重点课题经费。

  据介绍,2005年11月,何杰拿着一张20元的函托费发票和金额栏注明20元的报销单,找到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当该负责人签字后,何杰在报销单金额栏的“20”前面加上“3100”,报销金额由此变成310020元,后何杰又利用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从财务报销了这31万元。

  案件暴经费监管缺失

  而类似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为了鼓励老师搞科研,学校只管老师拉来多少项目,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一般不会有太多的限制。从财务人员的角度看,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平时相互都认识,来报销费用的一般也不会要求很苛刻。”

  张小兵说,“令人担忧的是,不仅科研人员,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也将科研项目当成‘摇钱树’,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形成了一条‘吃经费’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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