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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之父状告律师张显侵害名誉案开庭

时间:2012-01-05 13:4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社西安12月29日电 (记者 冽玮)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一案,29日14时20分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张显到庭,原告药庆卫并未出庭,其委托的代理人主要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删除在网上所有针对药庆卫名誉侵权内容;连续30天在20家网站、报刊等媒体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币。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8月4日,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9月13日,双方在雁塔区法院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

  29日,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父亲张平选作为证人出庭,并就有关问题作证。

  中新社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列席旁听的除新闻媒体之外,还有当地的大学生、工人、退休职员等。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张显在其博客、微博上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药庆卫的名誉侵权。

  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认为,张显多次使用“杀人犯父亲”的称呼,名誉侵权客观上是存在的,主观上是故意的、恶意的,并制造了社会群体对立。他们要求张显在20家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连续一个月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张显的代理人雷捣认为,张显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他的诉求是正当的,手段是合法的,张显的博客、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属于无理要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原告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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