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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试吸毒品者成为毒贩共犯被判7年徒刑

时间:2012-01-05 13: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周莉、李志光、记者罗素静报道:帮助他人试吸毒品,辨别毒品真伪优劣,没料到自己成了贩卖毒品的共犯,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昨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结该起贩卖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今年5月,刘某欲到广州购买海洛因回泰和县贩卖,考虑到自己平时只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对海洛因不熟悉,遂邀集平时吸食海洛因的郭某一同前往,由郭某通过吸食,帮忙鉴定毒品质量。两人从吉安乘车到达广州市永泰镇后,刘某让一名“湖北女人”送来少量海洛因让郭某“试吸”,郭某吸食后表示质量不错。为减小暴露风险,刘某让郭某先行回泰和县某宾馆开好房间。随后,刘某向“湖北女人”购买了60余克海洛因等毒品,于当晚乘车返回泰和县,在宾馆与郭某见面。当日中午,公安人员在宾馆将两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刘某到广州进行贩卖毒品犯罪活动,却通过“试吸”毒品辨别真伪,帮助刘某顺利完成了犯罪行为。郭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对刘某贩卖毒品具有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犯罪的共犯。鉴于郭某系被刘某纠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其犯罪性质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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