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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设局轮奸未成年少女一审获重刑

时间:2012-01-05 14: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盐城12月28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陈勇)江苏射阳80后、90后的三个年轻人设局将一位未成年的女孩灌醉后拖到宾馆轮奸。28日,记者从射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这起案件中的三位不良青年一审给予了重判。

  2011年1月31日下午5时左右,陈某、范某、魏某在射阳某旅社开了房间。被告人范某电话约其女性朋友顾某某及被害人周某某(出生于1995年)到某超市附近见面后,五人一起到所开房间。被告人魏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告人陈某欲想与周某发生关系,遭受拒绝。被告人陈某为达到与周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与被告人范某商量,请被害人周某及顾某某吃晚饭,意图将“两个女的喝醉了发生性关系”。当晚约8时左右,被告人陈某称其请客吃晚饭,并提出除被告人魏某外(被告人魏某因身体原因不能喝酒),其他人都要喝酒,不喝酒就要买单。席间,除被告人魏某外,四人轮番喝酒,被告人陈某还在桌下用脚踢被告人范某,让被告人范某多请被告人周某及顾某喝酒,终致被害人周某及顾某喝醉。后三被告人将被害人周某及顾某某扶到房间,趁被害人周某醉酒不能反抗之际,陈某、范某、魏某先后对周某实施了奸淫。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三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吃酒将妇女灌醉后不知反抗的手段,轮流对妇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范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陈某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范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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